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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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4.8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项目

(略) 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东方日升(江苏)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万元人民币, (略) (略) 厂房80798.93m2,购置切片机、硅片清洗设备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4.8GW异质结电池片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专管接入直溪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前处理单元处理,pH、COD、SS、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相关标准,总溶解性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含氮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未做规定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制纯水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最终进入附近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直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 (略) 金坛区 (略) 金坛区直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HCl、氟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HCl、氟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燃气锅炉产生的SO2、烟尘、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周边200米范围内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4.8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项目

(略) 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东方日升(江苏) (略)

江苏 (略)

项目投资*万元人民币, (略) (略) 厂房80798.93m2,购置切片机、硅片清洗设备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4.8GW异质结电池片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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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专管接入直溪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前处理单元处理,pH、COD、SS、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间接排放相关标准,总溶解性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含氮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未做规定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制纯水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最终进入附近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直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 (略) 金坛区 (略) 金坛区直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HCl、氟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HCl、氟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燃气锅炉产生的SO2、烟尘、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周边200米范围内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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