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林艺玲代表:
《关于解决小区公共设施修缮难问题的建议 》(第00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高度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鼎力支持!收到您的建议以后,我局高度重视, (略) 具体情况展开调研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开发商维护、业主公维金修缮、政府支持等多方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小区公共设施修缮问题的建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略) 物业管理条例》《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维修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满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近年来,我市出台了《 (略) 老旧小区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20]98号),重点对2000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的老旧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片区)实施改造。
(二)关于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我局在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使用程序,引入第三方审价机制,实行交存、使用、结息、查询和基本账户管理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力保障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请使用。我局不断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一是规范使用流程。制定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业主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查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不断压缩工作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是严把使用审核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方案等相关材料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经双2/3受益业主参与表决且双过半受益业主同意,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规定对于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的维修及日常专业维保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从而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项维修资金累计使用约为2.95亿元。
三是加快信息建设。我局在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的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提升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已形成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息、查询和基本账户管理等业务于一体,供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专户管理银行、第三方审价机构等单位共同使用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极大的降低了社会的人力、物力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也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开发建设了“ (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方便业主办事及提高信息透明度。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查询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使用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提高认识、创新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确保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更进一步,再上新台阶。
一是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力度,提高专项维修资金社会知晓率,推动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快推进对接“家住厦门”平台电子投票系统,积极推动移动通信电子投票形式,实现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业主意见征询等各类公共事务线上表决,进一步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签字难”“时间长”等问题。
三是为加强我局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我局根据《 (略) 建设 (略) 级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厦建物〔2020〕37号)文件内容,开展特邀工程巡视员首期专项维修金使用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特邀工程巡视 (略) 物业专家库设备专家中随机抽取,重点巡查涉及业主人身安全隐患且专业性较强的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电梯等维修工程,确保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整改到位、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维修不彻底、不到位形成“半拉子”工程。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苏雅婷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林艺玲代表:
《关于解决小区公共设施修缮难问题的建议 》(第00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高度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鼎力支持!收到您的建议以后,我局高度重视, (略) 具体情况展开调研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开发商维护、业主公维金修缮、政府支持等多方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小区公共设施修缮问题的建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略) 物业管理条例》《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维修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满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近年来,我市出台了《 (略) 老旧小区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20]98号),重点对2000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的老旧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片区)实施改造。
(二)关于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我局在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使用程序,引入第三方审价机制,实行交存、使用、结息、查询和基本账户管理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力保障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请使用。我局不断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一是规范使用流程。制定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业主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查询 (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不断压缩工作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是严把使用审核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方案等相关材料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经双2/3受益业主参与表决且双过半受益业主同意,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规定对于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的维修及日常专业维保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从而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项维修资金累计使用约为2.95亿元。
三是加快信息建设。我局在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的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提升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已形成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息、查询和基本账户管理等业务于一体,供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专户管理银行、第三方审价机构等单位共同使用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极大的降低了社会的人力、物力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也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时开发建设了“ (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方便业主办事及提高信息透明度。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查询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使用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提高认识、创新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确保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更进一步,再上新台阶。
一是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力度,提高专项维修资金社会知晓率,推动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快推进对接“家住厦门”平台电子投票系统,积极推动移动通信电子投票形式,实现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业主意见征询等各类公共事务线上表决,进一步解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签字难”“时间长”等问题。
三是为加强我局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我局根据《 (略) 建设 (略) 级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厦建物〔2020〕37号)文件内容,开展特邀工程巡视员首期专项维修金使用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特邀工程巡视 (略) 物业专家库设备专家中随机抽取,重点巡查涉及业主人身安全隐患且专业性较强的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电梯等维修工程,确保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整改到位、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维修不彻底、不到位形成“半拉子”工程。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苏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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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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