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延庆新城龙顺路(延琉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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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延庆新城龙顺路(延琉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延庆区延庆镇,道路南起延琉路,北至规划二路
公示时间:2023-03-28至2023-04-03
受理时间:2023-03-28
项目概况:龙顺路(延琉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道路南起延琉路,北至规划二路,全长519.203m,设计速度为40km/h,其中龙顺路(延琉路-高塔路东延) (略) 主干路,红线宽40m,龙顺路(高塔路东延-规划二路) (略) 次干路,红线宽30m。 龙顺路(延琉路-高塔路东延)标准横断面采用四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3m,两侧机动车道宽8m,两侧机非分隔带宽2.5m,两侧非机动车道宽3.5m,两侧行道树设施带宽1.5m,两侧人行道宽3m。 龙顺路(高塔路东延-规划二路)标准横断面采用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2m,两侧车行道宽10m,两侧行道树设施带宽1.5m,两侧人行道宽2.5m。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大延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延庆区庆园街6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延庆区延庆镇,道路南起延琉路,北至规划二路
公示时间:2023-03-28至2023-04-03
受理时间:2023-03-28
项目概况:龙顺路(延琉路-规划二路)道路工程,道路南起延琉路,北至规划二路,全长519.203m,设计速度为40km/h,其中龙顺路(延琉路-高塔路东延) (略) 主干路,红线宽40m,龙顺路(高塔路东延-规划二路) (略) 次干路,红线宽30m。 龙顺路(延琉路-高塔路东延)标准横断面采用四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3m,两侧机动车道宽8m,两侧机非分隔带宽2.5m,两侧非机动车道宽3.5m,两侧行道树设施带宽1.5m,两侧人行道宽3m。 龙顺路(高塔路东延-规划二路)标准横断面采用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2m,两侧车行道宽10m,两侧行道树设施带宽1.5m,两侧人行道宽2.5m。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大延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延庆区庆园街6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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