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屏县牛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3 (略) 水利厅提出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理,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略) 水利厅关于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水利厅关于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位于红河州石屏县牛 (略) 元江县洼垤乡为界的小河底河下游左岸,提水规模为1200立方米每小时。
该工程在龙潭上方建占地72平方米、288立方米1号取水池(坐标:102°20′50.758″,23°28′23.521″)和占地20平方米、80立方米2号取水池(坐标:102°20′44.829″,23°28′21.667″),通过DN800管道连接将水引入下游一级提水泵站(占地4500平方米,中心点位坐标:102°20′29.235″,23°28′13.739″)。一级提水泵站主要建设工艺水池、喂料泵房、往复泵房、电气室。一级提水泵站将水提至白石岩高位调节水池后自流至二级提水泵站取水池,将水提至大冷山高位调节水池分别输送尼租和扯直水厂,覆盖沿途村庄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
拟建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为Ⅲ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一级提水泵站、1号取水池、2号取水池。同意评价范围确定为下游一级泵站所在断面以下195.60米,上游为1号取水池所在断面以上69.18米,总长度1067.44米河段。
三、拟建一级提水泵站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涉 (略) 道S212(杨路线)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左侧小河底电站采用50年一遇基本合适;涉水工程枯季施工期导流标准采用5年一遇符合要求。
四、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一)该工程属水利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红河州水利“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涉水工程平面布局对小河底河河道防洪无影响。
(二)该工程规模合理,防洪标准满足规划要求。
(三)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上下 (略) 道S212(杨路线)、小河底电站防洪无影响。
(四)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
(五)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项目业主应编制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红河州、石屏县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石屏县牛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3 (略) 水利厅提出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理,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略) 水利厅关于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水利厅关于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石屏县南部山区主干(牛街镇)人畜饮水及乡村振兴战略小河底龙潭提水工程位于红河州石屏县牛 (略) 元江县洼垤乡为界的小河底河下游左岸,提水规模为1200立方米每小时。
该工程在龙潭上方建占地72平方米、288立方米1号取水池(坐标:102°20′50.758″,23°28′23.521″)和占地20平方米、80立方米2号取水池(坐标:102°20′44.829″,23°28′21.667″),通过DN800管道连接将水引入下游一级提水泵站(占地4500平方米,中心点位坐标:102°20′29.235″,23°28′13.739″)。一级提水泵站主要建设工艺水池、喂料泵房、往复泵房、电气室。一级提水泵站将水提至白石岩高位调节水池后自流至二级提水泵站取水池,将水提至大冷山高位调节水池分别输送尼租和扯直水厂,覆盖沿途村庄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
拟建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为Ⅲ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一级提水泵站、1号取水池、2号取水池。同意评价范围确定为下游一级泵站所在断面以下195.60米,上游为1号取水池所在断面以上69.18米,总长度1067.44米河段。
三、拟建一级提水泵站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涉 (略) 道S212(杨路线)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左侧小河底电站采用50年一遇基本合适;涉水工程枯季施工期导流标准采用5年一遇符合要求。
四、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一)该工程属水利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红河州水利“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涉水工程平面布局对小河底河河道防洪无影响。
(二)该工程规模合理,防洪标准满足规划要求。
(三)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上下 (略) 道S212(杨路线)、小河底电站防洪无影响。
(四)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
(五)该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项目业主应编制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红河州、石屏县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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