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云浮市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示-11445303007172462M/2023-00018
关于征求《调整云浮市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示-11445303007172462M/2023-00018
关于征求《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示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我局草拟了《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7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函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济云路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邮编:*;电话:*;电子邮件:*@*63.com)。提交意见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我局通过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进行价格论证,结合我区实际,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计征。(注: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吨;镇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吨)
(一)云安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5元/m3调整为0.9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20元/m3调整为1.40元/m3。
(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各镇规划区用水户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0元/m3。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征收范围和对象是云安区范围,城区规划区用水户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规划区用水户;原来享受减免或暂免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减免或暂免。
三、补贴措施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关于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为确保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 (略) 供水的城区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补贴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贴8元; (略) 供水的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残疾军人)继续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补贴5元,按季度发放。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做好登记统计,对变动人员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具体由征收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征收管理
(一)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可委托当地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按实际用水量一并代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按月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即按月日起抄见水量计算)。原《关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17〕7号)同时废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关于征求《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意见的公示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我局草拟了《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7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函地址: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济云路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邮编:*;电话:*;电子邮件:*@*63.com)。提交意见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我局通过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进行价格论证,结合我区实际,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计征。(注: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吨;镇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0元/吨)
(一)云安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5元/m3调整为0.9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20元/m3调整为1.40元/m3。
(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各镇规划区用水户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0元/m3。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征收范围和对象是云安区范围,城区规划区用水户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规划区用水户;原来享受减免或暂免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减免或暂免。
三、补贴措施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关于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为确保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 (略) 供水的城区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残疾军人)每人每月补贴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贴8元; (略) 供水的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残疾军人)继续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补贴5元,按季度发放。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做好登记统计,对变动人员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具体由征收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征收管理
(一)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对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可委托当地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按实际用水量一并代征收。
(二)污水处理费按月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执行时间
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即按月日起抄见水量计算)。原《关 (略) 云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发改价格〔2017〕7号)同时废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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