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旭安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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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旭安电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旭安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福隆鸿云路28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旭安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汽车线束的生产加工,年生产加工汽车线束90万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量。 废气:押出、注塑工序废气(DA001)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焊锡工序: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固废: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铜丝边角料、无铅锡渣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用降噪、隔音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本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来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3-03-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旭安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福隆鸿云路28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旭安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汽车线束的生产加工,年生产加工汽车线束90万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量。 废气:押出、注塑工序废气(DA001)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焊锡工序: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固废: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铜丝边角料、无铅锡渣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用降噪、隔音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本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来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2023-03-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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