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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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瑞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瑞 (略) 委托中城国创(武汉) (略) 承担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瑞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中伙光谷产业园科创慧谷5栋。

5、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科创慧谷第5栋厂房,总建筑面积5100m2。购置搅拌釜、纯水制备机、流体分装机等设备,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清洗剂、脱除剂、脱墨剂共计约5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瑞 (略)

联系地址: (略) 中伙光谷产业园科创慧谷5栋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71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城国创(武汉) (略)

联系地址: (略) 洪山区友谊大道万利广场B座26楼

联系人:卞工

联系电话:027-*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详见附件2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瑞 (略) 委托中城国创(武汉) (略) 承担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瑞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中伙光谷产业园科创慧谷5栋。

5、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科创慧谷第5栋厂房,总建筑面积5100m2。购置搅拌釜、纯水制备机、流体分装机等设备,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清洗剂、脱除剂、脱墨剂共计约5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瑞 (略)

联系地址: (略) 中伙光谷产业园科创慧谷5栋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71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城国创(武汉) (略)

联系地址: (略) 洪山区友谊大道万利广场B座26楼

联系人:卞工

联系电话:027-*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详见附件2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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