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2018年沟通水系打通断头浜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金山区2018年沟通水系打通断头浜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127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2018年沟通水系打通断头浜工程工程量调整及部分内容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调整
(一)为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改善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整治朱泾镇杜圣村河325米,增加疏浚土方1027.42立方米、开挖土方417.05立方米、A4型护岸659米、倒虹吸1座、箱涵2座等。
(二)为进一步扩大过水断面及护岸稳定,原则同意金山卫镇沈*机口浜起点东侧进行河道疏浚及护岸建设,增加A1型护岸108米、金山卫镇卢家浜河道两岸新建护岸,房屋段增加213米A1型护岸,农田段增加186米B1型护岸。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枫泾镇双庙南浜1#箱涵、双庙沈家浜3#箱涵、漕泾镇阮家宅河4#箱涵、金山卫镇干家浜1#箱涵、金山卫镇横浜桥梁1座、胡家浜防汛通道6234平方米等。
(四)因相关内容已由其它项目实施完成,原则同意取消张堰镇郭家浜支河、小桥浜2条河道整治,取消相应护岸、土方等工程量。
(五)为保护耕地,原则同意金山卫镇干家浜、亭林镇网船江、朱泾镇贺家埭河、金山卫镇卫通施家浜取消新开河道及相应工程量。
(六)为保证农田灌溉及居民出行安全,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35座,增加胡家浜仿木栏杆1156.64米。
二、重大设计变更
(一)受现场道路运输条件影响,原则同意朱泾镇东方红十三队河桥规模变更为(6+8+6)×7米,枫泾陈泾港2#桥、枫泾北肋浜桥、朱泾镇杜莎村河1#桥、杜莎村河3#桥、蒋寺港桥、金山卫镇*家浜1#桥、金山卫镇干家浜1#桥等7座桥梁跨径变更为(6+6+6)米。
(二)考虑场地条件限制及当地诉求,原则同意枫泾镇蒋家浜桥、朱泾张家埭支河1#桥、朱泾镇建设中心河1#桥、朱泾镇引厍河1#桥、朱泾镇杜莎村河2#桥、杨家塘2#桥、建江三组河桥、沈*机口浜2#桥、金山卫镇塔港总场浜1#桥、山阳镇长兴港1#桥等10座桥梁跨径变更。
(三)为保证路桥衔接、人车安全以及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东方红十三队河桥、杜莎村河2#桥、张家埭1#桥、秋字圩1#桥、漕泾河1#桥、亭北张家港1#桥、胡家浜2#桥等7座桥梁宽度变更。
(四)因道路规划调整等,原则同意朱泾镇张家埭支河2#桥东移80米,变更为人行桥,规模变更为(3.5+5+3.5)×2米;居娄里2#桥北移150米至新规划道路处。
(五)河道规模变更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金山卫镇广茂河C10+000.00-C10+057.63段支河,将河道线形拉直;调整朱泾镇秋字圩新开河走向。
2.因项目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漕泾镇南杨家宅河口宽变更为7-8米;枫泾镇北肋浜口宽变更为12米,原设计152.4米G型护岸、67.3米A4型护岸变更为110.1米E4型护岸;朱泾镇东方红十三队河新开河口宽变更为15米,护岸结构由G型变更为A4型;东方红十三队河(非新开河段)变更为仅实施疏浚,减少E4型护岸619米等。
3.原则同意廊下镇虹桥港暂按本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河道口宽, (略) 相关专题会议要求,择机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实施,该河段整治已发生的建设费用及后续建设用地费由金山区承担。
(六)河道护岸变更
因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确保岸坡及民房安全,原则同意金山卫镇联合蒋家浜429米B1型护岸、金山卫镇东俞家浜92.28米B1型护岸、山阳镇工农*家浜172.2米F1型护岸、张堰镇胡家浜377.88米C1型护岸变更为E1型护岸,山阳镇工农*家浜23.8米E1型护岸变更为F1型护岸,金山卫镇塔港总场浜130米B2型护岸、张堰镇刘家宅河378.8米A2型护岸变更为E2型护岸,朱泾镇杜莎村河134米护岸由B2型变更为E4型,张堰镇胡家浜1158.58米C1型护岸、220米E1型护岸变更为A1-1型护岸,吕巷镇杨家塘河203.51米A1型护岸增设混凝土压顶,亭林镇荡泾四号河846.7米G2型护岸变更为B2型护岸。
(七)桥梁变更为箱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沈*机口浜1#桥、沈*机口浜3#桥、东俞家浜1#桥、*家浜2#桥、塔港龚家浜1#桥、12组*家浜桥、杨角浜桥、秋字圩2#桥、奶牛场浜1#桥、联合蒋家河1#桥、双圩叶家浜1#桥、卢家浜1#桥、网船江1#桥、鱼池胡祥浜3#桥变更为箱涵。
(八)箱涵规模变更
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道路衔接等原因,原则同意枫泾镇蛇头浜箱涵、吕巷镇冯家堰2#箱涵、廊下镇建江三组河箱涵、金山卫镇*家浜箱涵、漕泾河1#箱涵、亭林镇荡泾顾家港1#箱涵等6座箱涵规模变更。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金山区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
沪水务〔2023〕127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2018年沟通水系打通断头浜工程工程量调整及部分内容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调整
(一)为进一步提升整治效果,改善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整治朱泾镇杜圣村河325米,增加疏浚土方1027.42立方米、开挖土方417.05立方米、A4型护岸659米、倒虹吸1座、箱涵2座等。
(二)为进一步扩大过水断面及护岸稳定,原则同意金山卫镇沈*机口浜起点东侧进行河道疏浚及护岸建设,增加A1型护岸108米、金山卫镇卢家浜河道两岸新建护岸,房屋段增加213米A1型护岸,农田段增加186米B1型护岸。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枫泾镇双庙南浜1#箱涵、双庙沈家浜3#箱涵、漕泾镇阮家宅河4#箱涵、金山卫镇干家浜1#箱涵、金山卫镇横浜桥梁1座、胡家浜防汛通道6234平方米等。
(四)因相关内容已由其它项目实施完成,原则同意取消张堰镇郭家浜支河、小桥浜2条河道整治,取消相应护岸、土方等工程量。
(五)为保护耕地,原则同意金山卫镇干家浜、亭林镇网船江、朱泾镇贺家埭河、金山卫镇卫通施家浜取消新开河道及相应工程量。
(六)为保证农田灌溉及居民出行安全,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35座,增加胡家浜仿木栏杆1156.64米。
二、重大设计变更
(一)受现场道路运输条件影响,原则同意朱泾镇东方红十三队河桥规模变更为(6+8+6)×7米,枫泾陈泾港2#桥、枫泾北肋浜桥、朱泾镇杜莎村河1#桥、杜莎村河3#桥、蒋寺港桥、金山卫镇*家浜1#桥、金山卫镇干家浜1#桥等7座桥梁跨径变更为(6+6+6)米。
(二)考虑场地条件限制及当地诉求,原则同意枫泾镇蒋家浜桥、朱泾张家埭支河1#桥、朱泾镇建设中心河1#桥、朱泾镇引厍河1#桥、朱泾镇杜莎村河2#桥、杨家塘2#桥、建江三组河桥、沈*机口浜2#桥、金山卫镇塔港总场浜1#桥、山阳镇长兴港1#桥等10座桥梁跨径变更。
(三)为保证路桥衔接、人车安全以及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东方红十三队河桥、杜莎村河2#桥、张家埭1#桥、秋字圩1#桥、漕泾河1#桥、亭北张家港1#桥、胡家浜2#桥等7座桥梁宽度变更。
(四)因道路规划调整等,原则同意朱泾镇张家埭支河2#桥东移80米,变更为人行桥,规模变更为(3.5+5+3.5)×2米;居娄里2#桥北移150米至新规划道路处。
(五)河道规模变更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取消金山卫镇广茂河C10+000.00-C10+057.63段支河,将河道线形拉直;调整朱泾镇秋字圩新开河走向。
2.因项目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漕泾镇南杨家宅河口宽变更为7-8米;枫泾镇北肋浜口宽变更为12米,原设计152.4米G型护岸、67.3米A4型护岸变更为110.1米E4型护岸;朱泾镇东方红十三队河新开河口宽变更为15米,护岸结构由G型变更为A4型;东方红十三队河(非新开河段)变更为仅实施疏浚,减少E4型护岸619米等。
3.原则同意廊下镇虹桥港暂按本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河道口宽, (略) 相关专题会议要求,择机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实施,该河段整治已发生的建设费用及后续建设用地费由金山区承担。
(六)河道护岸变更
因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确保岸坡及民房安全,原则同意金山卫镇联合蒋家浜429米B1型护岸、金山卫镇东俞家浜92.28米B1型护岸、山阳镇工农*家浜172.2米F1型护岸、张堰镇胡家浜377.88米C1型护岸变更为E1型护岸,山阳镇工农*家浜23.8米E1型护岸变更为F1型护岸,金山卫镇塔港总场浜130米B2型护岸、张堰镇刘家宅河378.8米A2型护岸变更为E2型护岸,朱泾镇杜莎村河134米护岸由B2型变更为E4型,张堰镇胡家浜1158.58米C1型护岸、220米E1型护岸变更为A1-1型护岸,吕巷镇杨家塘河203.51米A1型护岸增设混凝土压顶,亭林镇荡泾四号河846.7米G2型护岸变更为B2型护岸。
(七)桥梁变更为箱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沈*机口浜1#桥、沈*机口浜3#桥、东俞家浜1#桥、*家浜2#桥、塔港龚家浜1#桥、12组*家浜桥、杨角浜桥、秋字圩2#桥、奶牛场浜1#桥、联合蒋家河1#桥、双圩叶家浜1#桥、卢家浜1#桥、网船江1#桥、鱼池胡祥浜3#桥变更为箱涵。
(八)箱涵规模变更
为保证居民房屋安全、道路衔接等原因,原则同意枫泾镇蛇头浜箱涵、吕巷镇冯家堰2#箱涵、廊下镇建江三组河箱涵、金山卫镇*家浜箱涵、漕泾河1#箱涵、亭林镇荡泾顾家港1#箱涵等6座箱涵规模变更。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河道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金山区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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