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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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丘北水投给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丘北县双龙营镇,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工程由引水管、水厂、输配水管网组成,引水管长约13.634km,输配水管网主管长116.587km,水厂处理规模为30000t/d,水厂位于双龙营镇老松山山脚下,布置在高程1492.0m~1525.8m山地坡地,占地面积为26.29亩。项目区水源为红旗水库,依托已建的*家石桥泵站,引水管从*家石桥泵站接出,末点为双龙营镇老松山山脚下的水厂,对项目区内曰者镇、曰者镇新寨村、打磨山村以及双龙营镇、双龙营镇普者黑村进行供水。项目总投资17448.2万元,环保投资151.7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废气污染管理。施工期对易散失的建筑材料、粉尘等加盖篷布,洒水降尘;运营期食堂配置一套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废气,自来水处理单元设置遮阳棚,保持项目区内的环境卫生,尽量减少扬尘、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加强项目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施工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公厕处理。运营期反冲洗水、排泥水返回沉淀池作为原水处理,化验室废水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清掏用作农肥,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不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三)加强项目噪声管理。优先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安装减震、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加强项目固废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能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按规定处置,施工废土石用于回填、土地平整,多余弃渣运至丘北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废弃滤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及污泥收集运至丘北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化验室废液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险废物暂存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管理台账,规范收集危险废物,设专人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贴明显标识,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取水工程和输水工程管道路线施工期表层土壤单独存放,用于回填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生态环境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以下简称丘北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并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和后评价工作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审批的《报告表》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报备。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送审核。

五、严格落实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并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请丘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2年12月27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丘北水投给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丘北县双龙营镇,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工程由引水管、水厂、输配水管网组成,引水管长约13.634km,输配水管网主管长116.587km,水厂处理规模为30000t/d,水厂位于双龙营镇老松山山脚下,布置在高程1492.0m~1525.8m山地坡地,占地面积为26.29亩。项目区水源为红旗水库,依托已建的*家石桥泵站,引水管从*家石桥泵站接出,末点为双龙营镇老松山山脚下的水厂,对项目区内曰者镇、曰者镇新寨村、打磨山村以及双龙营镇、双龙营镇普者黑村进行供水。项目总投资17448.2万元,环保投资151.7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丘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行政审查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废气污染管理。施工期对易散失的建筑材料、粉尘等加盖篷布,洒水降尘;运营期食堂配置一套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废气,自来水处理单元设置遮阳棚,保持项目区内的环境卫生,尽量减少扬尘、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加强项目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施工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公厕处理。运营期反冲洗水、排泥水返回沉淀池作为原水处理,化验室废水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清掏用作农肥,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不对周边地表水产生影响。

(三)加强项目噪声管理。优先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安装减震、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加强项目固废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清理收集,能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按规定处置,施工废土石用于回填、土地平整,多余弃渣运至丘北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废弃滤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及污泥收集运至丘北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化验室废液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危险废物暂存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管理台账,规范收集危险废物,设专人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贴明显标识,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取水工程和输水工程管道路线施工期表层土壤单独存放,用于回填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生态环境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以下简称丘北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并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和后评价工作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审批的《报告表》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报备。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重新报送审核。

五、严格落实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等其他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并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六、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请丘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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