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北厂区二期地块二期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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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北厂区二期地块二期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邯钢集团 (略) (以下简称“丰达冶金”)成立于2004年, (略) 峰峰矿区大社镇彦亭村西180m处。丰达冶金现有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2004年实施“80万t/年焦化工程”,主要建设1#、2#焦炉、化产设施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南厂区分别在2004年和2008年实施“2×500t/d活性石灰窑工程”和“2×600t/d活性石灰窑工程”,主要建设1#、2#Maerz活性石灰窑,3#、4#Maerz活性石灰窑及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硫铵、粗苯、石灰等,可实现年产焦炭80万吨,焦炉煤气3.6亿m3,焦油4.2万吨,硫铵1万吨、粗苯1万吨及石灰2000吨的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42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略)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峰峰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的通知》(峰土领办[2018]6号)等文件要求,丰达冶金疑似污染地块的使用权人应开展北厂区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为二期地块二期工程,包括化产区域中部分冷鼓工段、部分粗苯工段、脱硫工段及循环冷却水站。

丰达冶金位于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特钢产业园南侧,鼓山东部,地貌类型属于黄土类土台地小区。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丰达冶金所在区域内属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的贫水区,地下水整体由西北向东南径流。本次调查根据二期工程在丰达冶金北厂区地下水下游实际最大钻探深度30m范围内未见地下水赋存,结合调查地块地理位置及地形条件,地块第四系沉积层属于透水不含水地层。钻探深度30m范围内,27.2-30m为灰岩,属于隔水层,判断地块第一层稳定隔水层之上无地下水赋存。故本次调查不再进行地下水成井、取样工作。

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4个,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区域土壤中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氨氮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筛选值。

为进一步确定污染范围和深度,详细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34个,根据两期检测结果,超标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苯)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6种、石油烃(C10-C40)、氨氮,后期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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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邯钢集团 (略) (以下简称“丰达冶金”)成立于2004年, (略) 峰峰矿区大社镇彦亭村西180m处。丰达冶金现有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2004年实施“80万t/年焦化工程”,主要建设1#、2#焦炉、化产设施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南厂区分别在2004年和2008年实施“2×500t/d活性石灰窑工程”和“2×600t/d活性石灰窑工程”,主要建设1#、2#Maerz活性石灰窑,3#、4#Maerz活性石灰窑及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硫铵、粗苯、石灰等,可实现年产焦炭80万吨,焦炉煤气3.6亿m3,焦油4.2万吨,硫铵1万吨、粗苯1万吨及石灰2000吨的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42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略)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峰峰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的通知》(峰土领办[2018]6号)等文件要求,丰达冶金疑似污染地块的使用权人应开展北厂区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为二期地块二期工程,包括化产区域中部分冷鼓工段、部分粗苯工段、脱硫工段及循环冷却水站。

丰达冶金位于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特钢产业园南侧,鼓山东部,地貌类型属于黄土类土台地小区。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丰达冶金所在区域内属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的贫水区,地下水整体由西北向东南径流。本次调查根据二期工程在丰达冶金北厂区地下水下游实际最大钻探深度30m范围内未见地下水赋存,结合调查地块地理位置及地形条件,地块第四系沉积层属于透水不含水地层。钻探深度30m范围内,27.2-30m为灰岩,属于隔水层,判断地块第一层稳定隔水层之上无地下水赋存。故本次调查不再进行地下水成井、取样工作。

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4个,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区域土壤中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氨氮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筛选值。

为进一步确定污染范围和深度,详细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34个,根据两期检测结果,超标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苯)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6种、石油烃(C10-C40)、氨氮,后期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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