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略) 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2.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 (略) 有关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合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配 (略) 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落实上级部 (略) 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地方事权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监测。
6.负责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7. (略)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8.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产业政策,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9.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辐射安全有关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1.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查或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安排,配合自治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3.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实施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略) 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2.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 (略) 有关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合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配 (略) 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落实上级部 (略) 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地方事权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监测。
6.负责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7. (略)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建设和业务工作。
8.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产业政策,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9.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0.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辐射安全有关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1.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查或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安排,配合自治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3.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实施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