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3-03-29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的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74-*
邮寄地址:(*) (略) 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总书记深刻指出,“ 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 ”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
责任单位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略) 党委和政府(行署)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草原林地保护规划,控制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 |
整改措施 | 1.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从严控制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征得林草部门同意前不得新设置矿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行为。2022年12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3. (略) 矿产资源开发使用草原林地监管工作制度,压实林草保护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
完成情况 | 1.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保护草原、森林作为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并联合自然资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草资源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略) 区按照要求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剔除各类专项整改已纳入整改范围的问题,共排查发现矿山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项目16个,其中察右前旗1个、察右中旗7个、察右后旗1个、卓资县1个、凉城县2个、商都县1个、化德县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台账,完成佐证收集。 3.已联合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 (略) 矿产资源开发使用草原林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
(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的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74-*
邮寄地址:(*) (略) 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总书记深刻指出,“ 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 ”但长期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
责任单位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略) 党委和政府(行署)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草原林地保护规划,控制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占用草原林地。 |
整改措施 | 1.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从严控制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征得林草部门同意前不得新设置矿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行为。2022年12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3. (略) 矿产资源开发使用草原林地监管工作制度,压实林草保护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
完成情况 | 1.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保护草原、森林作为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并联合自然资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草资源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略) 区按照要求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剔除各类专项整改已纳入整改范围的问题,共排查发现矿山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项目16个,其中察右前旗1个、察右中旗7个、察右后旗1个、卓资县1个、凉城县2个、商都县1个、化德县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台账,完成佐证收集。 3.已联合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 (略) 矿产资源开发使用草原林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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