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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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大方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抚松县万良镇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 (略) 抚松县万良镇,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7°20′19″~127°20′44″,北纬42°24′19″~42°24′36″。该项目对现有矿区进行改造,改造后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641m~346m,开采规模由25万吨/年扩至45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广场、斜坡道及回风井,配套建设临时废石堆场及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开采服务年限15.1年,建成后年产铁矿石45万吨。(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分阶段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选厂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用于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有组织形式排放。“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成前,该项目不得生产运营。(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对开采作业面、矿(废)石堆场周围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开采方式和湿式爆破作业方式,确保采区和各堆场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与井巷开凿产生的泥浆废水一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运营期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消防用水,剩余部分与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输送至大方铁矿选矿厂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临时废石堆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高位水池及矿石堆场等分区防渗措施的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 (略) 大方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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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通化尊正实业有限公司大方铁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抚松县万良镇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 (略) 抚松县万良镇,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7°20′19″~127°20′44″,北纬42°24′19″~42°24′36″。该项目对现有矿区进行改造,改造后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641m~346m,开采规模由25万吨/年扩至45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广场、斜坡道及回风井,配套建设临时废石堆场及其他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开采服务年限15.1年,建成后年产铁矿石45万吨。(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治理措施。分阶段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选厂新建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用于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有组织形式排放。“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成前,该项目不得生产运营。(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遵循“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生产和闭矿后等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对开采作业面、矿(废)石堆场周围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开采方式和湿式爆破作业方式,确保采区和各堆场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与井巷开凿产生的泥浆废水一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运营期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消防用水,剩余部分与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输送至大方铁矿选矿厂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临时废石堆场防渗工作,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高位水池及矿石堆场等分区防渗措施的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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