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坊38-25井油田污水处理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坊38-25井油田污水处理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19号
定边县定庆资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坊38-25井油田污水处理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坊38-25井油田污水处理回注项目位于定边县红柳沟镇羊圈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2′25.100″,北纬37°21′17.07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套油田采出水处理装置和1套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装置,其中,油田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分别为20m3/h,处理达标的出水通过站内注水撬回注注水井;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5m3/h,处理达标的出水通过站内注水撬回注注水井。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必须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 CQ3675-2016)中相应标准的指标要求后同层回注。并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设置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新建注水井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县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28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19号
定边县定庆资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坊38-25井油田污水处理回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坊38-25井油田污水处理回注项目位于定边县红柳沟镇羊圈山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2′25.100″,北纬37°21′17.07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套油田采出水处理装置和1套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装置,其中,油田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分别为20m3/h,处理达标的出水通过站内注水撬回注注水井;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5m3/h,处理达标的出水通过站内注水撬回注注水井。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必须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 CQ3675-2016)中相应标准的指标要求后同层回注。并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设置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新建注水井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县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28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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