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略) (略) 项目 | 海环审【2023】020号 | 2023年3月28日 |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政府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东凤大道与海鑫中路交叉口西北角,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1371°,东经121.23522°。项目主要设置门诊科室为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皮肤科、神经科、康复中心、儿科、中医科等,其他医疗单元设有体检中心、影像中心、检验中心、手术中心、核医学、透析中心、放射科等,共设置床位共计1200床,其中包括普通床位1040床,传染病房床位160床, (略) 。项目建成 (略) 人数1100人,日均门诊人数3000人次(不含感染门诊)。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6510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6%。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7-*-04-01-*), (略)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托施工营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感染病区废水(感染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经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后与综合病区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汇同其他废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陪护人员生活污水、医护人员办公生活污水、消毒供应中心废水和地面保洁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进入配建污水站处理集中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 (略) 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1中二级标准后汇同冷却塔排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签订协议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建 (略) 区总排放口,配备设置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流量计和pH、COD、NH3-N及总余氯在线测定仪),在发生污染物前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做好动态管控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SO2、NO2、CO、O3、PM10及PM2.5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加强配建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确保本项目建成后,配建的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包括污泥浓缩脱水废气)经全密闭负压收集、喷淋除臭除味消毒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 (略) 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配用的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柴油颗粒捕集器+脱氮装置净化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餐饮油烟通过配套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关于大型饮食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置入专用设施内,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定期杀菌消毒、加强管理和清洁等措施,防止蚊蝇滋生恶臭气体产生的;
项目中药煎药室使用煎药包装一体机,间歇性工作时,应处于封闭式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地下车库配套抽风系统,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在建筑物外围绿化带中的排气百叶窗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噪声源头降低噪声;
将水泵、空压机、风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尽量布局于地下室,设置减震基座,安装衬套和保护套等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污水处理站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住院楼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
(略) (略) 内交通疏导,设立明显的禁鸣牌和限速标牌,同时在项目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控制好进出车辆的时速。 (略) 内排队就诊秩序管理,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略) 内绿化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院内声环境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运营期各类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配套危废储存场所,设置专用贮存容器及污物通道进行收集、运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消毒处理后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相关要求。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感染病区化粪池、消毒池,院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含事故池、污水管网)、备用发电机房及柴油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对生活垃圾暂存间、医院综合楼、餐饮中心、感染病区、医学观察楼(平时宿舍)地面及地下室地面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道路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采取一般硬化。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四、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消毒、贮存、安全处置工作。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五、项目应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略) 特点,你单位应遵循《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报告书》不含辐射项目,辐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略) (略) 项目 | 海环审【2023】020号 | 2023年3月28日 |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政府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略) (略) 项 (略) 东凤大道与海鑫中路交叉口西北角,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71371°,东经121.23522°。项目主要设置门诊科室为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皮肤科、神经科、康复中心、儿科、中医科等,其他医疗单元设有体检中心、影像中心、检验中心、手术中心、核医学、透析中心、放射科等,共设置床位共计1200床,其中包括普通床位1040床,传染病房床位160床, (略) 。项目建成 (略) 人数1100人,日均门诊人数3000人次(不含感染门诊)。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6510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6%。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7-*-04-01-*), (略)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托施工营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感染病区废水(感染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经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后与综合病区检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汇同其他废水(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陪护人员生活污水、医护人员办公生活污水、消毒供应中心废水和地面保洁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进入配建污水站处理集中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 (略) 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1中二级标准后汇同冷却塔排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签订协议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建 (略) 区总排放口,配备设置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流量计和pH、COD、NH3-N及总余氯在线测定仪),在发生污染物前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做好动态管控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SO2、NO2、CO、O3、PM10及PM2.5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加强配建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确保本项目建成后,配建的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包括污泥浓缩脱水废气)经全密闭负压收集、喷淋除臭除味消毒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 (略) 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配用的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柴油颗粒捕集器+脱氮装置净化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餐饮油烟通过配套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关于大型饮食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置入专用设施内,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定期杀菌消毒、加强管理和清洁等措施,防止蚊蝇滋生恶臭气体产生的;
项目中药煎药室使用煎药包装一体机,间歇性工作时,应处于封闭式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地下车库配套抽风系统,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在建筑物外围绿化带中的排气百叶窗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噪声源头降低噪声;
将水泵、空压机、风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尽量布局于地下室,设置减震基座,安装衬套和保护套等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污水处理站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住院楼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
(略) (略) 内交通疏导,设立明显的禁鸣牌和限速标牌,同时在项目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控制好进出车辆的时速。 (略) 内排队就诊秩序管理,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略) 内绿化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院内声环境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运营期各类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配套危废储存场所,设置专用贮存容器及污物通道进行收集、运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消毒处理后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相关要求。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感染病区化粪池、消毒池,院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含事故池、污水管网)、备用发电机房及柴油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对生活垃圾暂存间、医院综合楼、餐饮中心、感染病区、医学观察楼(平时宿舍)地面及地下室地面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道路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采取一般硬化。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四、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消毒、贮存、安全处置工作。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五、项目应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略) 特点,你单位应遵循《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报告书》不含辐射项目,辐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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