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元虹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大塘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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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元虹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市大塘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3号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塘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3号
2023-03-29 11:14来源: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略) 塘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02-*-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 (略) 玉州区城北街道排榜加垌村25号,法人代表为徐洪。

(一)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1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63平方米,主要建设站房176.59平方米,公厕5.47平方米,加油区罩棚21.04平方米,设置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0#柴油罐、92#汽油罐各1个,总罐容60立方米,属三级加油站。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年销售柴油500吨、汽油60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其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5%。

(三)主要设备:洗车机、柴油发电机、潜油泵式加油机各1台,潜油泵2台,0#柴油罐、92#汽油罐各1个,高低液位报警仪2套等。

(四)辅助材料:水电、柴油、汽油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加油车进入(运油槽车卸油→地下油罐储油)→加油、计量→加油车离开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营运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要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分离,统一由站内收集池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乱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可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营运储油罐和加油机废气。营运废气要通过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确保达到《加油站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营运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营运噪声经过站房及周围自然衰减后,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4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含油泥底等。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隔油池废油、含油泥底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营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营运后,业主要切实加强营运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营运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营运、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营运、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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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略) 塘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3号
2023-03-29 11:14来源: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略) 塘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02-*-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 (略) 玉州区城北街道排榜加垌村25号,法人代表为徐洪。

(一)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1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63平方米,主要建设站房176.59平方米,公厕5.47平方米,加油区罩棚21.04平方米,设置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0#柴油罐、92#汽油罐各1个,总罐容60立方米,属三级加油站。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年销售柴油500吨、汽油60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其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5%。

(三)主要设备:洗车机、柴油发电机、潜油泵式加油机各1台,潜油泵2台,0#柴油罐、92#汽油罐各1个,高低液位报警仪2套等。

(四)辅助材料:水电、柴油、汽油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加油车进入(运油槽车卸油→地下油罐储油)→加油、计量→加油车离开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营运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要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分离,统一由站内收集池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外排、乱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可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营运储油罐和加油机废气。营运废气要通过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确保达到《加油站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营运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营运噪声经过站房及周围自然衰减后,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4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含油泥底等。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隔油池废油、含油泥底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营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营运后,业主要切实加强营运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营运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营运、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营运、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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