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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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3〕83号

(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天市热新发〔2023〕1号)收悉。2023年3月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 (略) 麦积区罗家沟境内,项目起点坐标东经 105°48"22.45"、北纬 34°33"34.39",终点坐标东经105°44"32.56"、北纬 34°34"41.4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6.84hm2,土石方挖填总量81.14万m3,其中挖方41.23万m3,填方39.91万m3,弃方1.32万m3。项目总投资33479.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59.64万元。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审查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84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388.59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576万元。

(九)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97,渣土防护率达到97.50%,表土保护率达到98.76%,林草植被恢复率97.86%,林草覆盖率达到42.25%。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29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天水市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3〕83号

(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天市热新发〔2023〕1号)收悉。2023年3月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成纪热源厂工程(一期) (略) 麦积区罗家沟境内,项目起点坐标东经 105°48"22.45"、北纬 34°33"34.39",终点坐标东经105°44"32.56"、北纬 34°34"41.4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6.84hm2,土石方挖填总量81.14万m3,其中挖方41.23万m3,填方39.91万m3,弃方1.32万m3。项目总投资33479.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59.64万元。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审查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84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

(七)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388.59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576万元。

(九)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99%,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97,渣土防护率达到97.50%,表土保护率达到98.76%,林草植被恢复率97.86%,林草覆盖率达到42.25%。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务局、麦积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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