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程序-004300609/2023-03964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程序-004300609/2023-03964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审批发放。镇街区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包括申请人残疾类型、等级是否属实,是否已纳入特困供养,是否已享受工伤护理补贴、1-4级伤残军人补贴等。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区作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认定。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通过社会化方式存入其财政惠民补贴账户。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审批发放。镇街区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包括申请人残疾类型、等级是否属实,是否已纳入特困供养,是否已享受工伤护理补贴、1-4级伤残军人补贴等。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区作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认定。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通过社会化方式存入其财政惠民补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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