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开发区招远路8-3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鲁区海晶9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3〕65号 | 2023年3月27日 |
2 | 关于山西朔州平 (略) 2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11号煤层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3〕66号 | 2023年3月27日 |
附件:1.关于平鲁区海晶9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山西朔州平 (略) 2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11号煤层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开发区招远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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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鲁区海晶9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3〕65号 | 2023年3月27日 |
2 | 关于山西朔州平 (略) 2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11号煤层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3〕66号 | 2023年3月27日 |
附件:1.关于平鲁区海晶9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山西朔州平 (略) 2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11号煤层水平延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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