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一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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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一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一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崔家集镇大喜屯村东
建设单位:青岛图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华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4日
项目概况:青岛图维 (略) “青岛地铁 5 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一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 (略) (略) 崔家集镇大喜屯村东。项目在厂内新建7000m2异位处置车间1间,并新增2条污染土壤异地热脱附处理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热脱附车间、污染土贮存库、化粪池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物料(原辅材料、主、副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其他原料粉碎、混合、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相关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隧道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臭氧法+双碱法联合湿式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6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排放浓度限值,铅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氯化氢、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污染土壤贮存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0.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2套热脱附处理线配套独立的废气处理措施,热脱附废气收集后经“多管除尘+二次燃烧+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P5)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0.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苯并[a]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臭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0.7-2019)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氧化钙包装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报告表》制定的废弃土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并定期向我局如实报备项目运营情况。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及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需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中表2、表3限值,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七)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其中,排气筒(P2)安装符合要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装置,排气筒(P3、P4、P5)安装符合要求的VOCs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有效运行。项目污染土壤处置结束后,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制定的跟踪监测计划,实施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并编制跟踪监测报告。(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青岛地铁5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一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崔家集镇大喜屯村东
建设单位:青岛图维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华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4日
项目概况:青岛图维 (略) “青岛地铁 5 号线镇平路维保中心一期地块污染土处置项目” (略) (略) 崔家集镇大喜屯村东。项目在厂内新建7000m2异位处置车间1间,并新增2条污染土壤异地热脱附处理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热脱附车间、污染土贮存库、化粪池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物料(原辅材料、主、副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其他原料粉碎、混合、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相关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隧道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臭氧法+双碱法联合湿式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36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排放浓度限值,铅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氯化氢、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污染土壤贮存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0.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2套热脱附处理线配套独立的废气处理措施,热脱附废气收集后经“多管除尘+二次燃烧+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P5)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0.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苯并[a]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二噁英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臭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10.7-2019)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氧化钙包装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报告表》制定的废弃土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并定期向我局如实报备项目运营情况。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及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需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中表2、表3限值,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七)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其中,排气筒(P2)安装符合要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装置,排气筒(P3、P4、P5)安装符合要求的VOCs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有效运行。项目污染土壤处置结束后,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制定的跟踪监测计划,实施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并编制跟踪监测报告。(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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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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