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南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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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南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

(略) 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请求肇庆市高要区南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3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区水产养殖业开展鱼塘专业化改造,打造集水产养殖、科普、旅游为一体的示范性美丽渔场,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南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3-*-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大湾镇、白诸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区域涉及大湾、白诸两个镇域,其中大湾镇主要包括19项建设内容,分别是渔场大门、道路工程、智检小站、鱼塘标准化改造示范点、建筑外立面升级、标志牌和宣传栏、一体化环保厕所、农资废弃物收集点、低碳照明设施、死鱼无害化处理、沿线绿化景观提升、鱼藕共生示范区、科普展示长廊、渔农复合、生态景观塘、木栈道、生态河涌、渔文化展览馆、文化园林景观系统等;白诸镇主要包括10项建设内容,分别是渔场大门、新建路桥、智检小站、标志牌和宣传栏、农资废弃物收集点、低碳照明设施、死鱼无害化处理、沿线绿化景观提升、管护房外立面升级、生态河涌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405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8.30万元、预备费284.6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成品油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七、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肇府〔2014〕3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请求肇庆市高要区南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38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区水产养殖业开展鱼塘专业化改造,打造集水产养殖、科普、旅游为一体的示范性美丽渔场,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南湾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3-*-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大湾镇、白诸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区域涉及大湾、白诸两个镇域,其中大湾镇主要包括19项建设内容,分别是渔场大门、道路工程、智检小站、鱼塘标准化改造示范点、建筑外立面升级、标志牌和宣传栏、一体化环保厕所、农资废弃物收集点、低碳照明设施、死鱼无害化处理、沿线绿化景观提升、鱼藕共生示范区、科普展示长廊、渔农复合、生态景观塘、木栈道、生态河涌、渔文化展览馆、文化园林景观系统等;白诸镇主要包括10项建设内容,分别是渔场大门、新建路桥、智检小站、标志牌和宣传栏、农资废弃物收集点、低碳照明设施、死鱼无害化处理、沿线绿化景观提升、管护房外立面升级、生态河涌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405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8.30万元、预备费284.6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成品油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七、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肇府〔2014〕3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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