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原油产能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2023年原油产能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2023年原油产能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专家对方案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做了修改完善并达到了报告书的技术要求。我局根据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昌吉油田吉7井区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东斜坡,在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4km,距北三台油田北16井区53.4km。地面海拔650m~680m,开发地面条件较好。乌鲁木齐至奇台 (略) 道从该区南面穿过,交通便利。项目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89°17′12",N44°04′33"。
本项目新钻井11口井,均为水平井,分别为井JHW1213、JHW1214、JHW1301、JHW1302、JHW1303、JHW1304、JHW1307、JHW6019、JHW6020、JHW6021、JHW6022。其中1#井场平台2口井(JHW1303、JHW1304)、2#井场平台2口井(JHW1213、JHW1301)、3#井场平台2口井(JHW1214、JHW1302)、4#井场平台2口井(JHW6020、JHW6019)、5#井场平台2口井(JHW6022、JHW6021)、6#井场平台1口井(JHW1307)。新建道路平均长1015m。道路路基平均宽度7m,路面平均宽度6.5m。与项目区已有道路相接;新建集油管线长度731m,其中1#(JHW1303、JHW1304)、2#(JHW1213、JHW1301)、3#(JHW1214、JHW1302)、5#(JHW6022、JHW6021)井场平台集油管线占地宽度11.6m,长度611m;6#(JHW1307)井场平台集油管线占地宽度10.75m;长度120m。附属阀池11座连接新建集油管线。新建电力线总长度359m,其中由吉116井已建电桩JJ1-ZK2-28-6-15引出,3#(JHW1214、JHW1302)井场平台结束,长度224m。包含新建的4根电力线桩,每根电力线占地9m2为永久征地;新增电力线临时施工便道宽度为3米,长度为50米。由已建19F2平台JJ2-K2-62-7-14电力线引出,5#(JHW6022、JHW6021)井场平台结束,长度135m。其中新增电力线临时施工便道宽度为3米,长度为20m。本项目由井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集油管线区和电力线区4部分部分组成。
本项目总计占地面积7.29hm2,其中永久占地1.73hm2,临时占地5.56hm2,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采矿用地。
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2.22万m3,填方2.75万m3,借方0.53万m3(借方来源为吉木萨尔县北庭镇附近砂石料场商购),无永久弃方。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5%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轻度水力交错侵蚀,项目建设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7.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80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2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9.0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3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6.7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67万元,独立费用57.66万元(其中监理费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7.46万元),基本预备费4.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9342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开工时及时向水利局书面报备开工信息,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内容,并及时向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士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二)我局将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2月14日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2023年原油产能昌吉油田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专家对方案书进行了技术评审,设计单位做了修改完善并达到了报告书的技术要求。我局根据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昌吉油田吉7井区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东斜坡,在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4km,距北三台油田北16井区53.4km。地面海拔650m~680m,开发地面条件较好。乌鲁木齐至奇台 (略) 道从该区南面穿过,交通便利。项目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89°17′12",N44°04′33"。
本项目新钻井11口井,均为水平井,分别为井JHW1213、JHW1214、JHW1301、JHW1302、JHW1303、JHW1304、JHW1307、JHW6019、JHW6020、JHW6021、JHW6022。其中1#井场平台2口井(JHW1303、JHW1304)、2#井场平台2口井(JHW1213、JHW1301)、3#井场平台2口井(JHW1214、JHW1302)、4#井场平台2口井(JHW6020、JHW6019)、5#井场平台2口井(JHW6022、JHW6021)、6#井场平台1口井(JHW1307)。新建道路平均长1015m。道路路基平均宽度7m,路面平均宽度6.5m。与项目区已有道路相接;新建集油管线长度731m,其中1#(JHW1303、JHW1304)、2#(JHW1213、JHW1301)、3#(JHW1214、JHW1302)、5#(JHW6022、JHW6021)井场平台集油管线占地宽度11.6m,长度611m;6#(JHW1307)井场平台集油管线占地宽度10.75m;长度120m。附属阀池11座连接新建集油管线。新建电力线总长度359m,其中由吉116井已建电桩JJ1-ZK2-28-6-15引出,3#(JHW1214、JHW1302)井场平台结束,长度224m。包含新建的4根电力线桩,每根电力线占地9m2为永久征地;新增电力线临时施工便道宽度为3米,长度为50米。由已建19F2平台JJ2-K2-62-7-14电力线引出,5#(JHW6022、JHW6021)井场平台结束,长度135m。其中新增电力线临时施工便道宽度为3米,长度为20m。本项目由井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集油管线区和电力线区4部分部分组成。
本项目总计占地面积7.29hm2,其中永久占地1.73hm2,临时占地5.56hm2,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采矿用地。
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2.22万m3,填方2.75万m3,借方0.53万m3(借方来源为吉木萨尔县北庭镇附近砂石料场商购),无永久弃方。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5%左右,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轻度水力交错侵蚀,项目建设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7.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80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29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9.0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3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6.7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67万元,独立费用57.66万元(其中监理费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7.46万元),基本预备费4.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9342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开工时及时向水利局书面报备开工信息,在建设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内容,并及时向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士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二)我局将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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