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火烧山H1、H3油藏加密调整部署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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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火烧山H1、H3油藏加密调整部署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 (略) (开发公司):

你单 (略) 水 (略) 昌吉分公司编制完成的《火烧山H1、H3油藏加密调整部署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2年10月20日组织专家对《火烧山H1、H3油藏加密调整部署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火烧山油田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沙帐断褶区北部,行政隶属于吉木萨尔县,距县城100km,西南 (略) 170km。五大高速公路从油田旁穿过,交通较方便。项目区中心HT2737井中心坐标:E89°01′29",N44°56′11"。火烧山油田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帐北隆起带北端,为长轴近南北向的背斜,背斜东西两翼不对称、东翼较陡,西翼较缓,东翼地层倾角20o左右,西翼地层倾角6o左右。

本项目新钻井43口井,其中注水井3口,水平井3口,采油井37口,新建道路平均长1498m。道路路基平均宽度6.5m,路面平均宽度6m。本项目由井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3部分部分组成。

本项目总计占地面积14.7991hm2,其中永久占地4.2739hm2,临时占地10.5252hm2,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

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4.44万m3,填方5.722万m3,借方1.282万m3(从吉木萨尔县境内砂石料场进行商购),无永久弃方。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5%以下,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轻度水力交错侵蚀,项目建设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14.799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53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4.7991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8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8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9.01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2.8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41万元,独立费用29.76万元(其中监理费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47万元),基本预备费2.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198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中 (略) (开发公司):

你单 (略) 水 (略) 昌吉分公司编制完成的《火烧山H1、H3油藏加密调整部署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我局已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2年10月20日组织专家对《火烧山H1、H3油藏加密调整部署钻井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火烧山油田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沙帐断褶区北部,行政隶属于吉木萨尔县,距县城100km,西南 (略) 170km。五大高速公路从油田旁穿过,交通较方便。项目区中心HT2737井中心坐标:E89°01′29",N44°56′11"。火烧山油田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帐北隆起带北端,为长轴近南北向的背斜,背斜东西两翼不对称、东翼较陡,西翼较缓,东翼地层倾角20o左右,西翼地层倾角6o左右。

本项目新钻井43口井,其中注水井3口,水平井3口,采油井37口,新建道路平均长1498m。道路路基平均宽度6.5m,路面平均宽度6m。本项目由井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3部分部分组成。

本项目总计占地面积14.7991hm2,其中永久占地4.2739hm2,临时占地10.5252hm2,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

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4.44万m3,填方5.722万m3,借方1.282万m3(从吉木萨尔县境内砂石料场进行商购),无永久弃方。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5%以下,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轻度水力交错侵蚀,项目建设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14.799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53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4.7991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8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8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9.01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2.8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41万元,独立费用29.76万元(其中监理费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47万元),基本预备费2.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198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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