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昌吉州吉木萨尔段南山伴行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昌吉州吉木萨尔段南山伴行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你单位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的《昌吉州吉木萨尔段南山伴行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2年8月16日组织专家对《昌吉州吉木萨尔段南山伴行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拟建项目所经吉木萨尔县位于天山山脉东段北麓,准葛尔盆地东南缘。地处东经88°30′-89°30’,北纬43°30′-45°30′,东临奇台县,西接吉木萨尔县,南以天山分水岭与吐鲁番及乌鲁木齐县为界,北越卡拉麦岭山与富蕴县交接。吉木萨尔县城西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165公里,距昌吉回族自治 (略) 206公里,东距奇台县40公里, (略) 550公里。行政区划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路线全长5.08km,公路建设标准均按三级公路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为7.5m/6.5m,行车道宽2?/font>3.25m,土路肩宽度为2?/font>0.5m。本项目设计交叉工程2处,设置涵洞13道,弃土场1处。桥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桥1/50,小桥及涵洞1/2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3级。
总占地面积10.6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43hm2,临时占地面积5.23hm2。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包括路基工程区和桥涵工程区)、弃土场区、施工便道区和施工生产区组成。
本工程土方量的土方开挖及回填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34.21万m3(含表土剥离1.5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22.55万m3(含表土回覆1.57万m3),外借土石方总量0.18万m3,废弃土石方总量11.84万m3。外借土石方来自主体工程设计指定商品料场,外借土石方主要用于道路路基填筑。废弃土石方运往主体工程设计弃土场集中废弃。
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进入施工准备期,计划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4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4105.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44.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3805.99万元,车购税资金3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位于吉木萨尔县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开阔平坦,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物(Q4pal),主要由砂、土、砾石等组成。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沿线主要分布有乡镇、草地和耕地,其中,道路工程沿线植被类型以荒漠植被为主,主要植物种为新疆白杨、新疆白榆、野苜蓿和芨芨草等耐旱、耐碱植物,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等,地表植被覆盖度约15%~50%;弃土场植被类型以荒漠植被为主,主要植物种为野苜蓿和芨芨草等耐旱、耐碱植物,地表植被覆盖度约10%。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66公顷,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0.66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70吨,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总量535.95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734吨。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这个区域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新增土壤流失量的65.25%,水土流失重点部位也是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重点部位。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2.5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53.4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9.1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53.4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44元,独立费用33.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7.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70万元),基本预备费3.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6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验收准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三)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立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要求,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及防治效果。
(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按该方案报告书计列的10.66万元一次性缴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文)的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由业主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你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你单位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的《昌吉州吉木萨尔段南山伴行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2年8月16日组织专家对《昌吉州吉木萨尔段南山伴行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拟建项目所经吉木萨尔县位于天山山脉东段北麓,准葛尔盆地东南缘。地处东经88°30′-89°30’,北纬43°30′-45°30′,东临奇台县,西接吉木萨尔县,南以天山分水岭与吐鲁番及乌鲁木齐县为界,北越卡拉麦岭山与富蕴县交接。吉木萨尔县城西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165公里,距昌吉回族自治 (略) 206公里,东距奇台县40公里, (略) 550公里。行政区划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路线全长5.08km,公路建设标准均按三级公路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为7.5m/6.5m,行车道宽2?/font>3.25m,土路肩宽度为2?/font>0.5m。本项目设计交叉工程2处,设置涵洞13道,弃土场1处。桥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桥1/50,小桥及涵洞1/2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3级。
总占地面积10.6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43hm2,临时占地面积5.23hm2。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包括路基工程区和桥涵工程区)、弃土场区、施工便道区和施工生产区组成。
本工程土方量的土方开挖及回填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34.21万m3(含表土剥离1.5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22.55万m3(含表土回覆1.57万m3),外借土石方总量0.18万m3,废弃土石方总量11.84万m3。外借土石方来自主体工程设计指定商品料场,外借土石方主要用于道路路基填筑。废弃土石方运往主体工程设计弃土场集中废弃。
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进入施工准备期,计划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4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4105.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44.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3805.99万元,车购税资金3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位于吉木萨尔县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开阔平坦,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物(Q4pal),主要由砂、土、砾石等组成。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沿线主要分布有乡镇、草地和耕地,其中,道路工程沿线植被类型以荒漠植被为主,主要植物种为新疆白杨、新疆白榆、野苜蓿和芨芨草等耐旱、耐碱植物,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等,地表植被覆盖度约15%~50%;弃土场植被类型以荒漠植被为主,主要植物种为野苜蓿和芨芨草等耐旱、耐碱植物,地表植被覆盖度约10%。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自治区级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66公顷,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0.66公顷,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70吨,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总量535.95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734吨。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这个区域新增土壤流失量占总新增土壤流失量的65.25%,水土流失重点部位也是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重点部位。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2.5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53.4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9.1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53.4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5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44元,独立费用33.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7.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70万元),基本预备费3.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6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验收准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三)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立即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要求,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及防治效果。
(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按该方案报告书计列的10.66万元一次性缴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文)的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由业主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你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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