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德昌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为了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天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等防灾减灾目的,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略)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略)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凉山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为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德昌县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23年德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为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草原人工增雨(雪)根据实际需要由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临时启动。
二、作业区域:全县范围内;
三、作业工具:“37”高炮、车载火箭、JFJ火箭。
四、作业区周围的群众,凡捡到未炸火箭弹、炮弹弹头时严禁甩打、火烧,应立即上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最后由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收回,否则后果自负。
五、作业点实施作业前,应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公安派出所对作业点周围人员进行清场,作业时作业点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免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六、人工影响天气所使用的高炮炮弹、火箭弹均属火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作业中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救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人武部和人影部门要共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发现、*到未爆弹头隐瞒不报,自行处理造成事故,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所有一切后果。牵涉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德昌县人工影响天气(防雹)工作指挥部
(德昌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代章)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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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为了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天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等防灾减灾目的,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略)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略)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凉山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为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德昌县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23年德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为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草原人工增雨(雪)根据实际需要由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临时启动。
二、作业区域:全县范围内;
三、作业工具:“37”高炮、车载火箭、JFJ火箭。
四、作业区周围的群众,凡捡到未炸火箭弹、炮弹弹头时严禁甩打、火烧,应立即上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最后由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收回,否则后果自负。
五、作业点实施作业前,应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公安派出所对作业点周围人员进行清场,作业时作业点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免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六、人工影响天气所使用的高炮炮弹、火箭弹均属火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作业中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救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人武部和人影部门要共同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发现、*到未爆弹头隐瞒不报,自行处理造成事故,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所有一切后果。牵涉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德昌县人工影响天气(防雹)工作指挥部
(德昌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代章)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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