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
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 (略) 《安徽华 (略) 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华 (略) 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3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华 (略) 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华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硫磺制酸装置,新增1套液体三氧化硫生产装置,新建SO3发货装置区,依托厂区现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三氧化硫生产产能。全厂硫磺制酸装置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仍为60万吨/年工业硫酸;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22万吨发烟硫酸、35.89万吨硫酸和4.5万吨三氧化硫。项目总投资约214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0%。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8月2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9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2-*)给予备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1)SO3生产装置区:新建1套液体三氧化硫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30000t/a,主要布置1座烟酸塔、2套三氧化硫蒸发器、1套三氧化硫冷凝器、1套烟酸冷却器、1套烟酸预热器和1座烟酸泵槽等设备。(2)SO3发货装置区:新建1座三氧化硫成品罐区和1处发货区,三氧化硫成品罐区布置2座110m3卧式三氧化硫储罐;发货区布置2组三氧化硫发货泵和2只30m3/h三氧化硫鹤管。(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依托厂区现有办公室、控制室;(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厂区现有脱盐水站、制冷系统和空压系统;(4)扩建厂区循环水系统,新增1座循环冷却水塔;(5)新建1座三氧化硫罐区,设置2座110m3三氧化硫储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一次转化烟气在系统内封闭运行,经吸收、蒸发、冷凝工艺产出液体三氧化硫,剩余转化烟气重返回硫磺制酸系统;(2)罐区三氧化硫储罐上压力平衡口接入硫磺制酸装置Ⅱ吸塔进口,三氧化硫罐区呼吸气返回硫磺制酸系统;(3)三氧化硫储罐与槽车之间设置液相气相管路,物料装车完成后,气体回收至硫磺制酸系统的Ⅱ吸塔进口。工艺废气硫酸雾、SO2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排放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坪保洁废水、循环置换排水等废水收集后经硝酸污水处理站“石灰中和+调节”处理后进入厂区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全自动预处理+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依托厂区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600m3/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零级A/O+二沉+高效沉淀”。(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维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4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 (略) 《安徽华 (略) 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华 (略) 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3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华 (略) 3万吨/年三氧化硫生产及发货装置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华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硫磺制酸装置,新增1套液体三氧化硫生产装置,新建SO3发货装置区,依托厂区现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三氧化硫生产产能。全厂硫磺制酸装置总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仍为60万吨/年工业硫酸;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22万吨发烟硫酸、35.89万吨硫酸和4.5万吨三氧化硫。项目总投资约214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0%。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8月2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9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1-*-04-02-*)给予备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主体工程:(1)SO3生产装置区:新建1套液体三氧化硫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30000t/a,主要布置1座烟酸塔、2套三氧化硫蒸发器、1套三氧化硫冷凝器、1套烟酸冷却器、1套烟酸预热器和1座烟酸泵槽等设备。(2)SO3发货装置区:新建1座三氧化硫成品罐区和1处发货区,三氧化硫成品罐区布置2座110m3卧式三氧化硫储罐;发货区布置2组三氧化硫发货泵和2只30m3/h三氧化硫鹤管。(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依托厂区现有办公室、控制室;(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厂区现有脱盐水站、制冷系统和空压系统;(4)扩建厂区循环水系统,新增1座循环冷却水塔;(5)新建1座三氧化硫罐区,设置2座110m3三氧化硫储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一次转化烟气在系统内封闭运行,经吸收、蒸发、冷凝工艺产出液体三氧化硫,剩余转化烟气重返回硫磺制酸系统;(2)罐区三氧化硫储罐上压力平衡口接入硫磺制酸装置Ⅱ吸塔进口,三氧化硫罐区呼吸气返回硫磺制酸系统;(3)三氧化硫储罐与槽车之间设置液相气相管路,物料装车完成后,气体回收至硫磺制酸系统的Ⅱ吸塔进口。工艺废气硫酸雾、SO2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排放限值。(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坪保洁废水、循环置换排水等废水收集后经硝酸污水处理站“石灰中和+调节”处理后进入厂区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全自动预处理+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依托厂区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600m3/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零级A/O+二沉+高效沉淀”。(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维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4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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