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国六催化消声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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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国六催化消声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国六催化消声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藕杨路158号

凯 (略)

江苏圣泰 (略)

凯 (略) 总投资3424.74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堂桥藕杨路158号原厂区内(厂区一),建设国六催化消声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后厂区一项目规模:年产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SCR后处理系统)15万套、汽车尾气净化节能系统3万套、重卡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催化消声器)5万套、轻卡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催化消声器)8万套。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发动机测试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水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焊接、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 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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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成电路SiP封装及ATE测试一期项目

(略) 惠山区生科路12号

无锡摩尔精 (略)

橙志(上海) (略)

无锡摩尔精 (略) 总投资37500万元, (略) 惠山区生科路12号,租赁无锡恒电新 (略) 现有闲置厂房12427.9平方米,新建年产SiP芯片封装2亿颗、晶圆测试24万颗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镭射切割废液、钢网清洗废液、前道助焊废液(第一槽体)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产废水(研磨废水、切割废水、助焊清洗废水、切割成型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其余60%的废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表2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与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接入无锡 (略) 集中处理。接管废水中不得检出铅、镍和铜等重金属。

3、本项目使用的胶水、封装树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回流焊、烘烤、固化、塑封等工序采用电加热。印刷、回流焊、烘烤、固化、塑封、激光打标、危废间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接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重金属和流量在线监测仪并于环保部门联网。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配置雨水切换阀等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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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国六催化消声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藕杨路158号

凯 (略)

江苏圣泰 (略)

凯 (略) 总投资3424.74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堂桥藕杨路158号原厂区内(厂区一),建设国六催化消声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后厂区一项目规模:年产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SCR后处理系统)15万套、汽车尾气净化节能系统3万套、重卡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催化消声器)5万套、轻卡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催化消声器)8万套。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发动机测试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水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焊接、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 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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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成电路SiP封装及ATE测试一期项目

(略) 惠山区生科路12号

无锡摩尔精 (略)

橙志(上海) (略)

无锡摩尔精 (略) 总投资37500万元, (略) 惠山区生科路12号,租赁无锡恒电新 (略) 现有闲置厂房12427.9平方米,新建年产SiP芯片封装2亿颗、晶圆测试24万颗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镭射切割废液、钢网清洗废液、前道助焊废液(第一槽体)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产废水(研磨废水、切割废水、助焊清洗废水、切割成型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其余60%的废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表2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与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接入无锡 (略) 集中处理。接管废水中不得检出铅、镍和铜等重金属。

3、本项目使用的胶水、封装树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表3相关限值要求。回流焊、烘烤、固化、塑封等工序采用电加热。印刷、回流焊、烘烤、固化、塑封、激光打标、危废间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接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重金属和流量在线监测仪并于环保部门联网。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配置雨水切换阀等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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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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