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15号关于《本钢北营厂区生活水自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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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3〕15号关于《本钢北营厂区生活水自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2023〕15号

关于《本钢北营厂区生活水自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北营厂区生活水自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平山区本钢北营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为2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9.85%。项目新建生活水制备车间,内含净水间+加药间+消毒间+水泵风机间,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消毒工艺,处理量500m3/h,配套建设相关电气、仪表、通风、区域道路、监控等附属设施。以观音阁水库作为水源,净化处理后,使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现北营厂区生活水供给。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工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和沉淀设施、车辆封闭运输并限速行驶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控制车辆速度、禁鸣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废弃包装、设备焊接组装剩余边角料及场内现有闲置厂房设备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当地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少量反冲洗水经厂内现有工业排水管网输送至北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作为回用水供各生产用户使用,其中回用水中pH、总铁、电导率应满足炼钢、轧钢等用户的用水标准,其他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建筑隔声及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昼、夜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均属一般工业固废,10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厂家及时回收,综合利用。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项目新水池、生活水制备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防风、防雨、防流失等措施;车间内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项目所用化学药剂均用桶装,随买随用,车间内不单独设置药剂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咨 (略)



本环建表字〔2023〕15号

关于《本钢北营厂区生活水自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钢北营厂区生活水自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平山区本钢北营厂区内,项目总投资为2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9.85%。项目新建生活水制备车间,内含净水间+加药间+消毒间+水泵风机间,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消毒工艺,处理量500m3/h,配套建设相关电气、仪表、通风、区域道路、监控等附属设施。以观音阁水库作为水源,净化处理后,使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现北营厂区生活水供给。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工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和沉淀设施、车辆封闭运输并限速行驶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控制车辆速度、禁鸣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废弃包装、设备焊接组装剩余边角料及场内现有闲置厂房设备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当地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少量反冲洗水经厂内现有工业排水管网输送至北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作为回用水供各生产用户使用,其中回用水中pH、总铁、电导率应满足炼钢、轧钢等用户的用水标准,其他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建筑隔声及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昼、夜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均属一般工业固废,10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厂家及时回收,综合利用。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项目新水池、生活水制备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防风、防雨、防流失等措施;车间内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项目所用化学药剂均用桶装,随买随用,车间内不单独设置药剂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中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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