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增资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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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增资扩产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新四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华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属于异地扩建项目,项目选 (略) (略) 横沥镇新四村,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8′12.215″,北纬23°2′58.288″,本次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12290m2,建筑面积37130m2,主要从事镀锌铁罐盖、镀锡铁罐盖和塑料瓶盖的加工生产,年产镀锌铁罐盖16吨、镀锡铁罐盖10000吨和塑料瓶盖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注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达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管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 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无铅锡渣)分类收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水性胶罐、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碳粉瓶)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注塑、注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达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管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 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无铅锡渣)分类收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水性胶罐、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碳粉瓶)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示时间2023-03-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新四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华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增资扩产项目属于异地扩建项目,项目选 (略) (略) 横沥镇新四村,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8′12.215″,北纬23°2′58.288″,本次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面积12290m2,建筑面积37130m2,主要从事镀锌铁罐盖、镀锡铁罐盖和塑料瓶盖的加工生产,年产镀锌铁罐盖16吨、镀锡铁罐盖10000吨和塑料瓶盖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注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达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管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 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无铅锡渣)分类收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水性胶罐、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碳粉瓶)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注塑、注胶、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达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管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 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无铅锡渣)分类收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水性胶罐、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碳粉瓶)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示时间2023-03-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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