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东海域新城*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 | (略) 同安区西柯镇*洲岛南侧(同安大桥南侧) | (略) (略) | (略) 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沙滩、护岸、排水、绿化景观、后方场地平整工程。 护岸整治总长度约3260m,护岸工程范围由东修复段、新建段、西衔接段护岸组成。沙滩工程起点自护岸工程东修复段K0+000以北至西新建段K2+700以南,沙滩铺设总长度2616m,沙滩铺设总面积41 万m2,形成干滩面积10.3万m2。排水工程仅为预留雨水排放口。护岸后方场地面积约94.1万m2,进行整平处理,综合土方平衡等因素场地整平高程为6.0m。 | 1.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后,最大流速及平均流速分布与岸线平行,近岸小、离岸大,滩肩水域最大流速小于5cm/s,沙滩其他区域最大流速约为5~20cm/s,平均流速小于10cm/s。总体上西侧沙滩水域平均流速以减小为主,幅值约为2cm/s ~ 6cm/s,东侧沙滩平均流速以增大为主,幅值约为2cm/s ~ 8cm/s,局部水域平均流速减小,流速的变化主要是护岸整治工程中对项目区水深地形改变所引起的。 工程建设后同安湾的大潮涨、落潮纳潮量分别减少了0.79×106m3和0.80×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6%和0.47%;小潮涨、落潮纳潮量减少了0.44×106m3和0.43×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5%,总体而言护岸整治工程建设的纳潮量影响有限,变化率小于0.5%。 现状条件下工程区海域总体处于轻微淤积状态,项目区周边的同安湾清淤、*洲岛西通道打开及本项目建设后,周边水域的年回淤厚度减小至1~3cm/a。 2.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施工引起水中悬浮泥沙含量增加主要发生在:基础开挖作业、抛石回填和沙滩修复工程铺沙产生的悬浮泥沙。受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增量浓度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490.1 hm2。实际上,施工期各施工工序不会全部同时施工,故实际施工阶段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将小于490.1 hm2,施工单位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尤其是西南侧,各施工内容应通过分别进行避免同时施工造成悬浮泥沙同一时间入海浓度较大,从而减少悬浮泥沙影响范围,进一步降低对海洋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污染物,施工期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各种治理措施、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各类污水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水对海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3.沉积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区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并且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物来自项目海区,扩散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悬浮物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相近,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不会排入海域。项目建设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1)海洋生态资源 悬浮泥沙造成损失量鱼卵1.4×108ind,仔稚鱼1.6×107ind,成体169.17kg,浮游动物581.95 kg,浮游植物2.44×1014Cells。排海工程(预留雨水排放口)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27.6kg,沙滩用海导致底栖生物损失10.19t,为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其他生态补偿措施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项目拟投入72.3万元进行增殖放流,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补生态补偿措施。 (2)生态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对海域水动力条件影响小,对局部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对生物群落整体性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对海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3)生态敏感目标 本次施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增加影响范围有限均在工程周边,且白海豚在工程区域附近海域出现的概率低,同时白海豚具有用肺呼吸的生理特点以及对浑浊水体的趋避作用,因此白海豚活动区域与本项目悬砂扩散范围相对分离,施工过程悬沙浓度升高对白海豚的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本工程施工和船舶航行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工程区附近中华白海豚的回避和迁移行为,并对其个体之间的交流产生一定滋扰影响,对中华白海豚的听觉影响较小,不会造成中华白海豚的听力损失。本工程船舶正常航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不大。 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黏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5.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护岸整治工程,不涉及自然岸线,且沙滩修复工程属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可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吸引观光旅游,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符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6. 对滨海湿地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在第一、第二批公布的两个湿地名录界址范围之内,项目用海不占用同安区公布的第二批一般湿地。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排放,施工过程产生悬浮泥沙,悬浮泥沙入海对海域水质、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有限,对滨海湿地的影响较小。 7. *域生态及水土流失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所在区域植物造成破坏,但施工结束后均能得到恢复,不会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现状生境中分布的重要野生动物资源,基本上主要为鸟类,在加强项目施工期鸟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不会造成鸟类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问题。施工过程中通过落实水保措施,保护开挖后的边坡和冲沟,合理安排施工排序,分段施工,避开风雨天气作业等可有效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影响。 8.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落实环保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通过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使用且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其噪声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箱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无弃土,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运 (略)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备案的合法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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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东海域新城*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 | (略) 同安区西柯镇*洲岛南侧(同安大桥南侧) | (略) (略) | (略) 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沙滩、护岸、排水、绿化景观、后方场地平整工程。 护岸整治总长度约3260m,护岸工程范围由东修复段、新建段、西衔接段护岸组成。沙滩工程起点自护岸工程东修复段K0+000以北至西新建段K2+700以南,沙滩铺设总长度2616m,沙滩铺设总面积41 万m2,形成干滩面积10.3万m2。排水工程仅为预留雨水排放口。护岸后方场地面积约94.1万m2,进行整平处理,综合土方平衡等因素场地整平高程为6.0m。 | 1.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后,最大流速及平均流速分布与岸线平行,近岸小、离岸大,滩肩水域最大流速小于5cm/s,沙滩其他区域最大流速约为5~20cm/s,平均流速小于10cm/s。总体上西侧沙滩水域平均流速以减小为主,幅值约为2cm/s ~ 6cm/s,东侧沙滩平均流速以增大为主,幅值约为2cm/s ~ 8cm/s,局部水域平均流速减小,流速的变化主要是护岸整治工程中对项目区水深地形改变所引起的。 工程建设后同安湾的大潮涨、落潮纳潮量分别减少了0.79×106m3和0.80×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6%和0.47%;小潮涨、落潮纳潮量减少了0.44×106m3和0.43×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5%,总体而言护岸整治工程建设的纳潮量影响有限,变化率小于0.5%。 现状条件下工程区海域总体处于轻微淤积状态,项目区周边的同安湾清淤、*洲岛西通道打开及本项目建设后,周边水域的年回淤厚度减小至1~3cm/a。 2.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施工引起水中悬浮泥沙含量增加主要发生在:基础开挖作业、抛石回填和沙滩修复工程铺沙产生的悬浮泥沙。受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增量浓度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490.1 hm2。实际上,施工期各施工工序不会全部同时施工,故实际施工阶段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将小于490.1 hm2,施工单位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尤其是西南侧,各施工内容应通过分别进行避免同时施工造成悬浮泥沙同一时间入海浓度较大,从而减少悬浮泥沙影响范围,进一步降低对海洋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污染物,施工期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各种治理措施、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各类污水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水对海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3.沉积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区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并且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物来自项目海区,扩散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悬浮物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相近,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不会排入海域。项目建设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1)海洋生态资源 悬浮泥沙造成损失量鱼卵1.4×108ind,仔稚鱼1.6×107ind,成体169.17kg,浮游动物581.95 kg,浮游植物2.44×1014Cells。排海工程(预留雨水排放口)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27.6kg,沙滩用海导致底栖生物损失10.19t,为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其他生态补偿措施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项目拟投入72.3万元进行增殖放流,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补生态补偿措施。 (2)生态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对海域水动力条件影响小,对局部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对生物群落整体性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对海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3)生态敏感目标 本次施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增加影响范围有限均在工程周边,且白海豚在工程区域附近海域出现的概率低,同时白海豚具有用肺呼吸的生理特点以及对浑浊水体的趋避作用,因此白海豚活动区域与本项目悬砂扩散范围相对分离,施工过程悬沙浓度升高对白海豚的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本工程施工和船舶航行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工程区附近中华白海豚的回避和迁移行为,并对其个体之间的交流产生一定滋扰影响,对中华白海豚的听觉影响较小,不会造成中华白海豚的听力损失。本工程船舶正常航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不大。 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黏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5.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护岸整治工程,不涉及自然岸线,且沙滩修复工程属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可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吸引观光旅游,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符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6. 对滨海湿地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在第一、第二批公布的两个湿地名录界址范围之内,项目用海不占用同安区公布的第二批一般湿地。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排放,施工过程产生悬浮泥沙,悬浮泥沙入海对海域水质、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有限,对滨海湿地的影响较小。 7. *域生态及水土流失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所在区域植物造成破坏,但施工结束后均能得到恢复,不会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现状生境中分布的重要野生动物资源,基本上主要为鸟类,在加强项目施工期鸟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不会造成鸟类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问题。施工过程中通过落实水保措施,保护开挖后的边坡和冲沟,合理安排施工排序,分段施工,避开风雨天气作业等可有效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影响。 8.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落实环保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通过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使用且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其噪声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箱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无弃土,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运 (略)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备案的合法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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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东海域新城*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 | (略) 同安区西柯镇*洲岛南侧(同安大桥南侧) | (略) (略) | (略) 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沙滩、护岸、排水、绿化景观、后方场地平整工程。 护岸整治总长度约3260m,护岸工程范围由东修复段、新建段、西衔接段护岸组成。沙滩工程起点自护岸工程东修复段K0+000以北至西新建段K2+700以南,沙滩铺设总长度2616m,沙滩铺设总面积41 万m2,形成干滩面积10.3万m2。排水工程仅为预留雨水排放口。护岸后方场地面积约94.1万m2,进行整平处理,综合土方平衡等因素场地整平高程为6.0m。 | 1.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后,最大流速及平均流速分布与岸线平行,近岸小、离岸大,滩肩水域最大流速小于5cm/s,沙滩其他区域最大流速约为5~20cm/s,平均流速小于10cm/s。总体上西侧沙滩水域平均流速以减小为主,幅值约为2cm/s ~ 6cm/s,东侧沙滩平均流速以增大为主,幅值约为2cm/s ~ 8cm/s,局部水域平均流速减小,流速的变化主要是护岸整治工程中对项目区水深地形改变所引起的。 工程建设后同安湾的大潮涨、落潮纳潮量分别减少了0.79×106m3和0.80×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6%和0.47%;小潮涨、落潮纳潮量减少了0.44×106m3和0.43×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5%,总体而言护岸整治工程建设的纳潮量影响有限,变化率小于0.5%。 现状条件下工程区海域总体处于轻微淤积状态,项目区周边的同安湾清淤、*洲岛西通道打开及本项目建设后,周边水域的年回淤厚度减小至1~3cm/a。 2.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施工引起水中悬浮泥沙含量增加主要发生在:基础开挖作业、抛石回填和沙滩修复工程铺沙产生的悬浮泥沙。受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增量浓度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490.1 hm2。实际上,施工期各施工工序不会全部同时施工,故实际施工阶段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将小于490.1 hm2,施工单位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尤其是西南侧,各施工内容应通过分别进行避免同时施工造成悬浮泥沙同一时间入海浓度较大,从而减少悬浮泥沙影响范围,进一步降低对海洋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污染物,施工期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各种治理措施、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各类污水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水对海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3.沉积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区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并且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物来自项目海区,扩散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悬浮物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相近,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不会排入海域。项目建设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1)海洋生态资源 悬浮泥沙造成损失量鱼卵1.4×108ind,仔稚鱼1.6×107ind,成体169.17kg,浮游动物581.95 kg,浮游植物2.44×1014Cells。排海工程(预留雨水排放口)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27.6kg,沙滩用海导致底栖生物损失10.19t,为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其他生态补偿措施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项目拟投入72.3万元进行增殖放流,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补生态补偿措施。 (2)生态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对海域水动力条件影响小,对局部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对生物群落整体性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对海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3)生态敏感目标 本次施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增加影响范围有限均在工程周边,且白海豚在工程区域附近海域出现的概率低,同时白海豚具有用肺呼吸的生理特点以及对浑浊水体的趋避作用,因此白海豚活动区域与本项目悬砂扩散范围相对分离,施工过程悬沙浓度升高对白海豚的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本工程施工和船舶航行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工程区附近中华白海豚的回避和迁移行为,并对其个体之间的交流产生一定滋扰影响,对中华白海豚的听觉影响较小,不会造成中华白海豚的听力损失。本工程船舶正常航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不大。 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黏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5.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护岸整治工程,不涉及自然岸线,且沙滩修复工程属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可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吸引观光旅游,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符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6. 对滨海湿地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在第一、第二批公布的两个湿地名录界址范围之内,项目用海不占用同安区公布的第二批一般湿地。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排放,施工过程产生悬浮泥沙,悬浮泥沙入海对海域水质、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有限,对滨海湿地的影响较小。 7. *域生态及水土流失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所在区域植物造成破坏,但施工结束后均能得到恢复,不会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现状生境中分布的重要野生动物资源,基本上主要为鸟类,在加强项目施工期鸟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不会造成鸟类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问题。施工过程中通过落实水保措施,保护开挖后的边坡和冲沟,合理安排施工排序,分段施工,避开风雨天气作业等可有效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影响。 8.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落实环保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通过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使用且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其噪声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箱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无弃土,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运 (略)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备案的合法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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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东海域新城*洲岛南侧护岸整治工程 | (略) 同安区西柯镇*洲岛南侧(同安大桥南侧) | (略) (略) | (略) 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沙滩、护岸、排水、绿化景观、后方场地平整工程。 护岸整治总长度约3260m,护岸工程范围由东修复段、新建段、西衔接段护岸组成。沙滩工程起点自护岸工程东修复段K0+000以北至西新建段K2+700以南,沙滩铺设总长度2616m,沙滩铺设总面积41 万m2,形成干滩面积10.3万m2。排水工程仅为预留雨水排放口。护岸后方场地面积约94.1万m2,进行整平处理,综合土方平衡等因素场地整平高程为6.0m。 | 1.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后,最大流速及平均流速分布与岸线平行,近岸小、离岸大,滩肩水域最大流速小于5cm/s,沙滩其他区域最大流速约为5~20cm/s,平均流速小于10cm/s。总体上西侧沙滩水域平均流速以减小为主,幅值约为2cm/s ~ 6cm/s,东侧沙滩平均流速以增大为主,幅值约为2cm/s ~ 8cm/s,局部水域平均流速减小,流速的变化主要是护岸整治工程中对项目区水深地形改变所引起的。 工程建设后同安湾的大潮涨、落潮纳潮量分别减少了0.79×106m3和0.80×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6%和0.47%;小潮涨、落潮纳潮量减少了0.44×106m3和0.43×106m3,约占总纳潮量的0.45%,总体而言护岸整治工程建设的纳潮量影响有限,变化率小于0.5%。 现状条件下工程区海域总体处于轻微淤积状态,项目区周边的同安湾清淤、*洲岛西通道打开及本项目建设后,周边水域的年回淤厚度减小至1~3cm/a。 2. 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施工引起水中悬浮泥沙含量增加主要发生在:基础开挖作业、抛石回填和沙滩修复工程铺沙产生的悬浮泥沙。受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海域悬浮泥沙增量浓度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490.1 hm2。实际上,施工期各施工工序不会全部同时施工,故实际施工阶段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将小于490.1 hm2,施工单位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尤其是西南侧,各施工内容应通过分别进行避免同时施工造成悬浮泥沙同一时间入海浓度较大,从而减少悬浮泥沙影响范围,进一步降低对海洋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污染物,施工期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各种治理措施、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各类污水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水对海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3.沉积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工程区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沉积物质量良好,并且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物来自项目海区,扩散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悬浮物的环境背景值与工程海域沉积物背景值相近,在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环境质量的变化。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不会排入海域。项目建设对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1)海洋生态资源 悬浮泥沙造成损失量鱼卵1.4×108ind,仔稚鱼1.6×107ind,成体169.17kg,浮游动物581.95 kg,浮游植物2.44×1014Cells。排海工程(预留雨水排放口)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27.6kg,沙滩用海导致底栖生物损失10.19t,为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海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其他生态补偿措施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项目拟投入72.3万元进行增殖放流,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补生态补偿措施。 (2)生态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对海域水动力条件影响小,对局部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群落的生物交流影响较小,对生物群落整体性基本不产生影响,不会对海域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3)生态敏感目标 本次施工过程引起海水中SPM增加影响范围有限均在工程周边,且白海豚在工程区域附近海域出现的概率低,同时白海豚具有用肺呼吸的生理特点以及对浑浊水体的趋避作用,因此白海豚活动区域与本项目悬砂扩散范围相对分离,施工过程悬沙浓度升高对白海豚的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本工程施工和船舶航行水下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引起工程区附近中华白海豚的回避和迁移行为,并对其个体之间的交流产生一定滋扰影响,对中华白海豚的听觉影响较小,不会造成中华白海豚的听力损失。本工程船舶正常航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不大。 若施工期含油污水排放或发生溢油事故,油污进入海域,黏附在文昌鱼生长区的底泥上,会对其生长区造成影响,应杜绝此类违法排污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发生概率。 5.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为护岸整治工程,不涉及自然岸线,且沙滩修复工程属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可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吸引观光旅游,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符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6. 对滨海湿地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在第一、第二批公布的两个湿地名录界址范围之内,项目用海不占用同安区公布的第二批一般湿地。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排放,施工过程产生悬浮泥沙,悬浮泥沙入海对海域水质、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对所在海洋功能区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有限,对滨海湿地的影响较小。 7. *域生态及水土流失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所在区域植物造成破坏,但施工结束后均能得到恢复,不会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现状生境中分布的重要野生动物资源,基本上主要为鸟类,在加强项目施工期鸟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不会造成鸟类种群灭绝、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问题。施工过程中通过落实水保措施,保护开挖后的边坡和冲沟,合理安排施工排序,分段施工,避开风雨天气作业等可有效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影响。 8.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大气环境影响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落实环保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本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通过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使用且项目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其噪声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箱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无弃土,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运 (略) 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备案的合法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船舶产生的油类、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9.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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