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碧海水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林县碧海水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柳 (略) 年产3万吨天然矿泉水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柳碧水字〔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 (略) 柳林县金家庄镇金家庄村,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89-01-*。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砂页岩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5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4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南部厂房西南角现有裂隙地下水水源井井口(水井坐标:东经110°55′6.19″、北纬37°17′33.93″),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柳林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
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柳 (略) 委托山西奥 (略) 编制了《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论证表》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柳林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 (略) 柳林县金家庄镇金家庄村,2022年7月29日,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89-01-*)。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项目用水量4.5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4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9万m3/a,综合取水指标1.50m3/t,符合《 (略) 用水定额》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砂页岩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项目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480m,开采三叠系砂页岩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8.0m3/h(7.01万m3/a),可以满足项目取水量4.51万m3/a的需求。取水口水源井位于工业场地南部厂房西南角,坐标:东经110°55′6.19″,北纬37°17′33.93″。
五、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除浑浊度外,均满足《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水源。
六、该项目取水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七、该项目废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等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砂页岩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51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柳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柳 (略) 年产3万吨天然矿泉水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柳碧水字〔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 (略) 柳林县金家庄镇金家庄村,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89-01-*。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砂页岩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5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4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南部厂房西南角现有裂隙地下水水源井井口(水井坐标:东经110°55′6.19″、北纬37°17′33.93″),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柳林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
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柳 (略) 委托山西奥 (略) 编制了《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 (略) 水利厅于2022年11月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论证表》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柳林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柳 (略) 年产30000吨天然矿泉水项 (略) 柳林县金家庄镇金家庄村,2022年7月29日,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89-01-*)。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项目用水量4.5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4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9万m3/a,综合取水指标1.50m3/t,符合《 (略) 用水定额》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砂页岩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项目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480m,开采三叠系砂页岩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8.0m3/h(7.01万m3/a),可以满足项目取水量4.51万m3/a的需求。取水口水源井位于工业场地南部厂房西南角,坐标:东经110°55′6.19″,北纬37°17′33.93″。
五、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除浑浊度外,均满足《饮用天然矿泉水》水质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水源。
六、该项目取水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七、该项目废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等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砂页岩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51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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