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行业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23〕139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宝水建管〔2022〕12号)以及《宝山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水利规划》)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同意规划范围为宝山区行政区域范围,规划面积约365.3平方公里。规划水平年为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二、规划标准
(一)防洪标准
流域防洪标准为防御太湖流域不同降雨典型100年一遇洪水。城市防洪标 (略) 区段防汛墙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主海塘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
(二)除涝标准
主城区等重要地区采用30年一遇(嘉宝北片222.5毫米、蕰南片224.5毫米)、其他地区采用20年一遇(嘉宝北片203.1毫米)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1塘1墙防洪堤防、1网2片除涝分区、4横8纵主干河网、19座外围泵闸”组成的水利治理总体格局,“1塘1墙”指沿长江口海塘和沿黄浦江~蕰藻浜防汛墙;“1网2片”指一张河网涉及嘉宝北片、蕰南片;“4横8纵”指罗蕰河(新川沙河)、练祁河、蕰藻浜、走马塘;黄浦江、罗蕰河、潘泾、新槎浦、木渎港-桃浦河、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虹口港、南泗塘;19座泵闸指长江口和黄浦江-蕰藻浜沿线新川沙泵闸、老石洞水闸等外围控制工程。
(一)关于河湖水面率及控制水位
原则同意宝山区规划河湖水面率不低于8.02%(不计宝钢水库和陈行的河面积3.15平方公里)。嘉宝北片、蕰南片规划面平均除涝高水位分别为3.8米、4.44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常水位均为2.5~2.8米,预降水位均为2.0米。
(二)关于规划河网布局
原则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24条骨干河道、368条支级河道组成的规划河网布局。宝山区骨干河道规划控制要素表见附件1。
(三)关于规划外围泵闸工程
原则同意宝山区外围除涝闸泵布局、规模,即除涝水闸共19座,规划总净宽为304米;外围除涝泵站7座,规划总规模为360立方米/秒。宝山区外围泵闸工程规划控制要素表见附件2。
(四)关于圩区
原则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保留月浦塘、南小塘圩区,圩区规划泵站总规模为8.4立方米/秒。
四、实施和管理要求
(一)请你局进一步复核近期实施计划与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项目的匹配情况。
(二)请你局按程序将《水利规划》报送宝山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宝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水利规划》批准后,请你局加快组织编制并落实《水利规划》确定的河道、湖泊蓝线,加强河湖、泵闸用地控制,以保证《水利规划》的实施落地。
(四)《水利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应另行编制调整方案报我局审核。
(五)河道填堵的审批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如有填堵和调整,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另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或调整现状和规划河道。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
沪水务〔2023〕139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宝水建管〔2022〕12号)以及《宝山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水利规划》)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
同意规划范围为宝山区行政区域范围,规划面积约365.3平方公里。规划水平年为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二、规划标准
(一)防洪标准
流域防洪标准为防御太湖流域不同降雨典型100年一遇洪水。城市防洪标 (略) 区段防汛墙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主海塘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
(二)除涝标准
主城区等重要地区采用30年一遇(嘉宝北片222.5毫米、蕰南片224.5毫米)、其他地区采用20年一遇(嘉宝北片203.1毫米)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1塘1墙防洪堤防、1网2片除涝分区、4横8纵主干河网、19座外围泵闸”组成的水利治理总体格局,“1塘1墙”指沿长江口海塘和沿黄浦江~蕰藻浜防汛墙;“1网2片”指一张河网涉及嘉宝北片、蕰南片;“4横8纵”指罗蕰河(新川沙河)、练祁河、蕰藻浜、走马塘;黄浦江、罗蕰河、潘泾、新槎浦、木渎港-桃浦河、东茭泾-彭越浦、西泗塘-俞泾浦-虹口港、南泗塘;19座泵闸指长江口和黄浦江-蕰藻浜沿线新川沙泵闸、老石洞水闸等外围控制工程。
(一)关于河湖水面率及控制水位
原则同意宝山区规划河湖水面率不低于8.02%(不计宝钢水库和陈行的河面积3.15平方公里)。嘉宝北片、蕰南片规划面平均除涝高水位分别为3.8米、4.44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常水位均为2.5~2.8米,预降水位均为2.0米。
(二)关于规划河网布局
原则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24条骨干河道、368条支级河道组成的规划河网布局。宝山区骨干河道规划控制要素表见附件1。
(三)关于规划外围泵闸工程
原则同意宝山区外围除涝闸泵布局、规模,即除涝水闸共19座,规划总净宽为304米;外围除涝泵站7座,规划总规模为360立方米/秒。宝山区外围泵闸工程规划控制要素表见附件2。
(四)关于圩区
原则同意《水利规划》提出的保留月浦塘、南小塘圩区,圩区规划泵站总规模为8.4立方米/秒。
四、实施和管理要求
(一)请你局进一步复核近期实施计划与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项目的匹配情况。
(二)请你局按程序将《水利规划》报送宝山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宝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水利规划》批准后,请你局加快组织编制并落实《水利规划》确定的河道、湖泊蓝线,加强河湖、泵闸用地控制,以保证《水利规划》的实施落地。
(四)《水利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应另行编制调整方案报我局审核。
(五)河道填堵的审批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如有填堵和调整,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另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或调整现状和规划河道。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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