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环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W14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合肥金环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W14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 (略) 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合肥金 (略) W14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及占地范围: (略) 蜀山区合作化南路与望江西路交口南侧500m,现状面积15250m2。
场地责任单位: (略) 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31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初步采样8个(包括1个对照点),初调补充采样5个,详细采样18个,共采集182个土壤样品(包括18个平行样)。初步采样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共54项,包括土壤监测基本项45项、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详细采样分析项目共5项,1,1,2-三氯*烷、苯、镍、砷、六价铬。
(2)初步采样调查中1个采样点位中的2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镍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1.54~1.6,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5-3.0m;详细采样调查中5个采样点位中的6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镍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范围2.11~7.33,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1.5-3.0m。
(3)本次土壤污染环境详细调查完成后,调查地块需根据地块第一类用地利用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污染物镍。
2、地下水污染调查结论
(1)初步调查阶段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详细调查阶段利用初步调查中设置的4个上层滞水采样井(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到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共65项,检出因子15项,分别为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铜、硝酸盐、亚硝酸盐、镍、铅、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镍污染物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受周边土壤中污染物影响较小。
(3)地下水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V类标准,合肥地区的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本项目地块及附近区域上层滞水明确不作为居民生活饮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本项目基于不开采利用和避免人体直接接触情形下,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有限。
(4)本地块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的因子为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氯化物,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非毒理学指标,无须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方式:高工 0551-*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 (略) 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合肥金 (略) W1403-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及占地范围: (略) 蜀山区合作化南路与望江西路交口南侧500m,现状面积15250m2。
场地责任单位: (略) 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31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初步采样8个(包括1个对照点),初调补充采样5个,详细采样18个,共采集182个土壤样品(包括18个平行样)。初步采样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共54项,包括土壤监测基本项45项、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详细采样分析项目共5项,1,1,2-三氯*烷、苯、镍、砷、六价铬。
(2)初步采样调查中1个采样点位中的2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镍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1.54~1.6,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2.5-3.0m;详细采样调查中5个采样点位中的6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镍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范围2.11~7.33,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1.5-3.0m。
(3)本次土壤污染环境详细调查完成后,调查地块需根据地块第一类用地利用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超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污染物镍。
2、地下水污染调查结论
(1)初步调查阶段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详细调查阶段利用初步调查中设置的4个上层滞水采样井(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到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共65项,检出因子15项,分别为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铜、硝酸盐、亚硝酸盐、镍、铅、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镍污染物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受周边土壤中污染物影响较小。
(3)地下水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V类标准,合肥地区的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本项目地块及附近区域上层滞水明确不作为居民生活饮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本项目基于不开采利用和避免人体直接接触情形下,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有限。
(4)本地块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的因子为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氯化物,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非毒理学指标,无须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略) 斯康 (略)
联系方式:高工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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