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钓鱼猫服饰有限公司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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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钓鱼猫服饰有限公司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

汤环管字[2023]3号

2023.3.2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3号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440)委托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阳新型制造产业园区内兴邺大道与宜政路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增加白胚布浸泡、保温工艺,后续水洗、烘干定型、裁剪、缝纫加工工艺依托现有活性印花布生产设施,产能为1000吨/年;原活性印花布印花产能从年产2000吨/年调整为1000吨/年,保持现有水洗、烘干定型、裁剪、缝纫加工工序不变。改建后厂区总产能保持年产2000吨/年坯布不变。2、烘干定型工序由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供热变更为燃气燃烧机直接供热;3、印花制版工序由喷墨制版变更为激光制版。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汤阴东 (略) 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 二级标准及汤阴东 (略) 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保温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定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中保温房、烘干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机须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共同经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NH3、H2S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制,颗粒物、SO2、NOX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保温房、烘干定型工序、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须采用封闭车间作业、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等措施。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天然气燃烧机、激光制版机运行噪声,须采取厂房隔声和安装减振基础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裁剪边角料、废印花版、废油墨包装,其中污泥须在厂区内进行压滤、脱水处理在污泥池暂存后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边角料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花版须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包装桶由原厂家进行定期回收、重复利用。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四)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0136t/a、NOX0.3338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47t/a、氨氮0.147t/a。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1.3122 t/a、SO20.0327t/a、NOX0.4175t/a;废水出厂界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704t/a,氨氮0.3528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 1.47t/a,氨氮0.147t/a。

(五)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六)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3年3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

汤环管字[2023]3号

2023.3.2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3号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440)委托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印花水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阳新型制造产业园区内兴邺大道与宜政路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增加白胚布浸泡、保温工艺,后续水洗、烘干定型、裁剪、缝纫加工工艺依托现有活性印花布生产设施,产能为1000吨/年;原活性印花布印花产能从年产2000吨/年调整为1000吨/年,保持现有水洗、烘干定型、裁剪、缝纫加工工序不变。改建后厂区总产能保持年产2000吨/年坯布不变。2、烘干定型工序由天然气导热油锅炉供热变更为燃气燃烧机直接供热;3、印花制版工序由喷墨制版变更为激光制版。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汤阴东 (略) 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 二级标准及汤阴东 (略) 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保温房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定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中保温房、烘干定型工序天然气燃烧机须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共同经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NH3、H2S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制,颗粒物、SO2、NOX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保温房、烘干定型工序、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须采用封闭车间作业、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等措施。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天然气燃烧机、激光制版机运行噪声,须采取厂房隔声和安装减振基础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裁剪边角料、废印花版、废油墨包装,其中污泥须在厂区内进行压滤、脱水处理在污泥池暂存后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边角料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花版须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包装桶由原厂家进行定期回收、重复利用。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四)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0136t/a、NOX0.3338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47t/a、氨氮0.147t/a。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1.3122 t/a、SO20.0327t/a、NOX0.4175t/a;废水出厂界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704t/a,氨氮0.3528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COD 1.47t/a,氨氮0.147t/a。

(五)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六)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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