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力天电碳年产5000吨特种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3-03-29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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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力天电碳年产5000吨特种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3-03-2917:00:21

川环审批〔2023〕25号

自贡 (略) :

《力天电碳年产5000吨特种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沿滩工业园区新建年产5000吨特种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原料磨粉及压型车间、焙烧车间、浸渍车间(含沥青暂存间)、石墨化车间、填料处理车间、加氯间,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装置有1台22室带盖环式焙烧炉、1台18室带盖环式焙烧炉、8台130t艾奇逊石墨化炉。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3000吨特种纯化石墨材料(多晶硅、光伏用),2000吨机械用碳材料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控制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强化项目废气等污染物管控,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其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焙烧烟气一并经“全蒸发降温+电捕焦油+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R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相关产尘点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湿捏废气、浸渍废气、沥青熔化烟气等经“电捕焦油+RCO催化燃烧”处理,石墨化废气经“碱液喷淋+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渍预热炉、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并设低氮燃烧器。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浸渍车间边界外300米、备料车间边界外200米、原料磨粉及压型车间边界外50米、填料处理车间边界外50米和石墨化车间边界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 (略) 沿滩区人民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严格执行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浸渍冷却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烟气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经沉淀预处理后的碱液喷淋废水、设备循环冷却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釜溪河。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沥青渣、浸渍冷却废水处理系统的沉渣及浮油、焙烧烟气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液、焙烧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废焦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冶金焦、废石油焦、废炭黑、填料处理和焙烧品清理工序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石墨化废气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液、石墨化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等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备料、磨粉、压型及浸渍框清理等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废产品、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加氯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安装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器,配置连锁反应系统,并配套建设氯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装置;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因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4.608吨/年、氮氧化物7.2吨/年、颗粒物1.008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倍量替代指标从四川 (略) 自贡分公司煤改电工程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沿滩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沿滩区人民政府, (略) 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略) 沿滩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3〕25号

自贡 (略) :

《力天电碳年产5000吨特种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 (略) 沿滩工业园区新建年产5000吨特种碳石墨材料及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1-*)。主要建设内容为备料车间、原料磨粉及压型车间、焙烧车间、浸渍车间(含沥青暂存间)、石墨化车间、填料处理车间、加氯间,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装置有1台22室带盖环式焙烧炉、1台18室带盖环式焙烧炉、8台130t艾奇逊石墨化炉。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3000吨特种纯化石墨材料(多晶硅、光伏用),2000吨机械用碳材料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控制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强化项目废气等污染物管控,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其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焙烧烟气一并经“全蒸发降温+电捕焦油+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R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相关产尘点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湿捏废气、浸渍废气、沥青熔化烟气等经“电捕焦油+RCO催化燃烧”处理,石墨化废气经“碱液喷淋+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渍预热炉、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并设低氮燃烧器。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浸渍车间边界外300米、备料车间边界外200米、原料磨粉及压型车间边界外50米、填料处理车间边界外50米和石墨化车间边界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 (略) 沿滩区人民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严格执行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浸渍冷却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烟气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经沉淀预处理后的碱液喷淋废水、设备循环冷却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釜溪河。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沥青渣、浸渍冷却废水处理系统的沉渣及浮油、焙烧烟气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液、焙烧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废焦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冶金焦、废石油焦、废炭黑、填料处理和焙烧品清理工序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石墨化废气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液、石墨化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等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备料、磨粉、压型及浸渍框清理等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废产品、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加氯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安装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器,配置连锁反应系统,并配套建设氯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装置;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因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4.608吨/年、氮氧化物7.2吨/年、颗粒物1.008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倍量替代指标从四川 (略) 自贡分公司煤改电工程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沿滩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沿滩区人民政府, (略) 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略) 沿滩生态环境局, (略) (略) ,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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