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配*RDF飞灰处理技术试验项目 | (略) 新罗区铁山镇林邦村洋坑 | 天净华祥(福建) (略) | 龙岩 (略) | 项目拟在现有新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红线范围内空地建设一条配*RDF飞灰处理技术试验线,主要建设料仓、试验车间及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辅助功能设施;利用电厂焚烧垃圾产生的飞灰,加入添加剂、生物质燃料(木屑),制成成型燃料(RDF),依托电厂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进行分析测试,得出配*RDF飞灰处理技术工艺的可行性、可靠性,为后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提供新的可行的技术方法,项目试验期为半年,飞灰使用总量不得超过340吨。项目建 (略) 生态环境厅同意(《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天净华祥(福建) (略) 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试验的意见》)。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电厂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及时清理生产过程洒落的物料;飞灰采用密闭的料仓储存,在装卸、中转、投加过程应密闭输送,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袋式收尘器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飞灰贮存设施或处理处置工艺过程。运行期废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相应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飞灰储存于密闭的罐体,并按危废进行管理;焚烧后的炉渣堆存在具有四面围挡试验车间内用吨桶暂存,先按危废进行收集管理,采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按相应的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配*RDF飞灰处理技术试验项目 | (略) 新罗区铁山镇林邦村洋坑 | 天净华祥(福建) (略) | 龙岩 (略) | 项目拟在现有新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红线范围内空地建设一条配*RDF飞灰处理技术试验线,主要建设料仓、试验车间及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辅助功能设施;利用电厂焚烧垃圾产生的飞灰,加入添加剂、生物质燃料(木屑),制成成型燃料(RDF),依托电厂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进行分析测试,得出配*RDF飞灰处理技术工艺的可行性、可靠性,为后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提供新的可行的技术方法,项目试验期为半年,飞灰使用总量不得超过340吨。项目建 (略) 生态环境厅同意(《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天净华祥(福建) (略) 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试验的意见》)。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电厂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及时清理生产过程洒落的物料;飞灰采用密闭的料仓储存,在装卸、中转、投加过程应密闭输送,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袋式收尘器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飞灰贮存设施或处理处置工艺过程。运行期废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相应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飞灰储存于密闭的罐体,并按危废进行管理;焚烧后的炉渣堆存在具有四面围挡试验车间内用吨桶暂存,先按危废进行收集管理,采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按相应的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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