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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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 (略) 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 (略) 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

山东公用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南,新增占地26548平方米,主要建设发酵厂房1座,提炼厂房2座,制剂厂房2座,内设发酵液生产设备,发酵液预处理设备,提取设备、浓缩设备、干燥设备、粉碎设备、精制设备、分装设备等,配套建设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供水等共用工程,仓库、罐区等辅助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其余供热、供电、循环水、消防系统,危废暂存库等依托鲁抗产业园区,解毒预处理,污水处理站等依托山东鲁抗 (略) 。项目建成后年产多杀霉素50吨、春雷霉素1000吨、多抗霉素200吨、赤霉酸30吨、苏云金杆菌200吨、反式乌头酸100吨以及制剂产品12600吨,其中环保投资2292.3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发酵厂房废气:种子培养、发酵、培养基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浓污水池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投料粉尘;提炼厂房2废气:浓缩、离心以及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及配套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提炼厂房4废气:发酵液预处理废气,板框压滤、菌渣干燥工序及脱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浓污池废气;制剂厂房2废气:粉剂类产品混合、粉碎和分装工序废气;制剂厂房4废气:乳油类产品、悬浮剂产品、水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废水浓污池废气,配套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质检楼实验室废气及浓污水池废气。

发酵厂房种子培养、发酵、培养基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浓污水池废气经旋风分离器+①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1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②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8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③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2排气筒排放。

提炼厂房2中含有醋酸*酯和*酸*酯的工艺废气及储罐区(醋酸*酯和*酸*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⑤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4排气筒排放;其余工艺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⑥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4排气筒排放。

提炼厂房4的发酵液预处理废气,板框压滤、菌渣干燥工序及脱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浓污水池废气经④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3排气筒排放。

制剂厂房2的粉剂类产品混合、粉碎和分装工序废气经⑧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6排气筒排放。

制剂厂房4的乳油类产品、悬浮剂产品、水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浓污水池废气,配套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经⑦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5排气筒排放。

质检楼实验室废气及浓污水池废气经⑨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的P7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挥发性有机液体如醋酸*酯、*酸*酯和*醇均采用固定顶储罐储存;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禁止喷溅式装载;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多杀霉素生产过程中的离心废水和赤霉酸萃取水相蒸馏过程中釜底废水为高盐废水,经脱盐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20t/d,处理工艺:蒸发结晶+冷凝)处理后,与其余发酵工段废水、板框压滤废水、菌渣干燥冷凝水、浓缩和干燥冷凝水、离心废水和压滤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一并进入鲁抗中和解毒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400m3/d,处理工艺:处理工艺:铁屑解毒预处理系统+生物预处理系统+混凝沉降)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鲁抗中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0m3/d,处理工艺:氧化耦合反应+改进A/O+氧化耦合反应)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能力:15000m3/d,处理工艺:A/O+除硬+除碳+超滤+纳滤+RO反渗透+浓水MVR脱盐)处理后,RO反渗透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后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装置用水;废水水质满足《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进入邹城 (略) 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赤霉素产生的压滤菌 (略) 的菌渣堆肥项目处理;其余废菌渣、废培养基、蒸馏釜残、脱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再生废液、废盐、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过期原辅料和废弃产品、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27.44t/a,NH3-N(管理指标)≤1.96t/a;颗粒物≤0.53t/a;VOCs≤5.496t/a。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选择符合

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设备,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各风险单元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针对危险物质特性和风险类型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导排系统、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10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 (略) 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 (略) 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

山东公用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南,新增占地26548平方米,主要建设发酵厂房1座,提炼厂房2座,制剂厂房2座,内设发酵液生产设备,发酵液预处理设备,提取设备、浓缩设备、干燥设备、粉碎设备、精制设备、分装设备等,配套建设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供水等共用工程,仓库、罐区等辅助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工程。其余供热、供电、循环水、消防系统,危废暂存库等依托鲁抗产业园区,解毒预处理,污水处理站等依托山东鲁抗 (略) 。项目建成后年产多杀霉素50吨、春雷霉素1000吨、多抗霉素200吨、赤霉酸30吨、苏云金杆菌200吨、反式乌头酸100吨以及制剂产品12600吨,其中环保投资2292.3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发酵厂房废气:种子培养、发酵、培养基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浓污水池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投料粉尘;提炼厂房2废气:浓缩、离心以及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及配套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提炼厂房4废气:发酵液预处理废气,板框压滤、菌渣干燥工序及脱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浓污池废气;制剂厂房2废气:粉剂类产品混合、粉碎和分装工序废气;制剂厂房4废气:乳油类产品、悬浮剂产品、水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废水浓污池废气,配套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质检楼实验室废气及浓污水池废气。

发酵厂房种子培养、发酵、培养基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浓污水池废气经旋风分离器+①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1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②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8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③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2排气筒排放。

提炼厂房2中含有醋酸*酯和*酸*酯的工艺废气及储罐区(醋酸*酯和*酸*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⑤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4排气筒排放;其余工艺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⑥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4排气筒排放。

提炼厂房4的发酵液预处理废气,板框压滤、菌渣干燥工序及脱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浓污水池废气经④废气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3排气筒排放。

制剂厂房2的粉剂类产品混合、粉碎和分装工序废气经⑧废气处理装置(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6排气筒排放。

制剂厂房4的乳油类产品、悬浮剂产品、水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浓污水池废气,配套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经⑦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解析)处理后通过28m高的P5排气筒排放。

质检楼实验室废气及浓污水池废气经⑨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的P7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挥发性有机液体如醋酸*酯、*酸*酯和*醇均采用固定顶储罐储存;固态原料采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转运;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禁止喷溅式装载;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多杀霉素生产过程中的离心废水和赤霉酸萃取水相蒸馏过程中釜底废水为高盐废水,经脱盐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20t/d,处理工艺:蒸发结晶+冷凝)处理后,与其余发酵工段废水、板框压滤废水、菌渣干燥冷凝水、浓缩和干燥冷凝水、离心废水和压滤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一并进入鲁抗中和解毒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400m3/d,处理工艺:处理工艺:铁屑解毒预处理系统+生物预处理系统+混凝沉降)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鲁抗中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0m3/d,处理工艺:氧化耦合反应+改进A/O+氧化耦合反应)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能力:15000m3/d,处理工艺:A/O+除硬+除碳+超滤+纳滤+RO反渗透+浓水MVR脱盐)处理后,RO反渗透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后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装置用水;废水水质满足《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进入邹城 (略) 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赤霉素产生的压滤菌 (略) 的菌渣堆肥项目处理;其余废菌渣、废培养基、蒸馏釜残、脱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再生废液、废盐、沾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过期原辅料和废弃产品、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27.44t/a,NH3-N(管理指标)≤1.96t/a;颗粒物≤0.53t/a;VOCs≤5.496t/a。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选择符合

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设备,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各风险单元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针对危险物质特性和风险类型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导排系统、三级防控体系及事故水池(10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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