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百万吨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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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百万吨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烯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烯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烯项目

(略)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石化园区内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

中国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组成主要包括新建100万吨/年*烯装置、15万吨/年*二烯抽提装置、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吨/年苯*烯抽提装置、30万吨/年m-LLDPE装置、35万吨/年HDPE装置、25万吨/年LDPE/EVA装置、10万吨/年EVA装置、20万吨/年环氧*烷装置、40万吨/年3#聚*烯装置、20万吨/年4#聚*烯装置、5万吨/年SEBS装置等13套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本项目建设投资2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7.25亿元,约占建设投资的7.01%。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烯装置裂解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热电联产锅炉烟气经半干法脱硫+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经210m高排气筒排放;两套EVA装置各设置了一台RTO焚烧炉;全厂还设置了一台RTO焚烧炉和一台废气废液TO焚烧炉用以处理含烃量较高的工艺废气,处理后分别经35m和30m高排气筒排放;各聚烯烃装置干燥器、料斗、料仓等设备排放的含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各装置生产污水池、罐区生产污水池,排放的废气分别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废气经生物脱臭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和液体装卸区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危废暂存库内需收集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开停工、检修及生产有波动等非正常工况时,安全阀产生的紧急事故排放气排至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系统,经压缩后送燃料系统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气体,进入火炬头焚烧。以上各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等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烯废碱液采用催化湿式氧化处理后再深度处理达到外排标准后与新建污水处理场出水合并;其余装置生产废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化学水站排污水、凝结水站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绿化及未预见水均进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废水经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剩余RO浓水经深度处理后,排入二道河。厂区废水经处理后均满足《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水质标准要求,氨氮、石油类、氟化物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树脂、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以及锅炉灰渣、污水生化污泥、废保温棉等一般固废。固体废物分别采取综合利用、外委回收利用、外委焚烧处置、外委填埋处置等固废污染控制措施。

四、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烯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烯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烯项目

(略)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石化园区内

中国 (略) 洛阳分公司

中国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组成主要包括新建100万吨/年*烯装置、15万吨/年*二烯抽提装置、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3万吨/年苯*烯抽提装置、30万吨/年m-LLDPE装置、35万吨/年HDPE装置、25万吨/年LDPE/EVA装置、10万吨/年EVA装置、20万吨/年环氧*烷装置、40万吨/年3#聚*烯装置、20万吨/年4#聚*烯装置、5万吨/年SEBS装置等13套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本项目建设投资2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7.25亿元,约占建设投资的7.01%。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烯装置裂解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热电联产锅炉烟气经半干法脱硫+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后,经210m高排气筒排放;两套EVA装置各设置了一台RTO焚烧炉;全厂还设置了一台RTO焚烧炉和一台废气废液TO焚烧炉用以处理含烃量较高的工艺废气,处理后分别经35m和30m高排气筒排放;各聚烯烃装置干燥器、料斗、料仓等设备排放的含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各装置生产污水池、罐区生产污水池,排放的废气分别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场低浓度废气经生物脱臭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和液体装卸区设置油气回收设施;危废暂存库内需收集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活性碳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开停工、检修及生产有波动等非正常工况时,安全阀产生的紧急事故排放气排至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系统,经压缩后送燃料系统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气体,进入火炬头焚烧。以上各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等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烯废碱液采用催化湿式氧化处理后再深度处理达到外排标准后与新建污水处理场出水合并;其余装置生产废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化学水站排污水、凝结水站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绿化及未预见水均进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废水经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剩余RO浓水经深度处理后,排入二道河。厂区废水经处理后均满足《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水质标准要求,氨氮、石油类、氟化物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树脂、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以及锅炉灰渣、污水生化污泥、废保温棉等一般固废。固体废物分别采取综合利用、外委回收利用、外委焚烧处置、外委填埋处置等固废污染控制措施。

四、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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