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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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3-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编:*

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广环审〔2023〕14号

2023.3.22

2

四川川煤石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广环审〔2023〕15号

2023.3.22

3

元坝102-5H至元坝102-4H井集输管线建设工程

广环审〔2023〕16号

2023.3.28

4

青溪镇魏坝村石梯子加工尾料堆放场项目

广环审〔2023〕17号

2023.3.28


附件:
广环审〔2023〕14号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x
广环审〔2023〕17号 元坝102-5H至元坝102-4H井集输管线建设工程.doc
广环审〔2023〕16号 青溪镇魏坝村石梯子石材加工尾料堆放场.doc
广环审〔2023〕15号 四川川煤石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2日—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编:*

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广环审〔2023〕14号

2023.3.22

2

四川川煤石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广环审〔2023〕15号

2023.3.22

3

元坝102-5H至元坝102-4H井集输管线建设工程

广环审〔2023〕16号

2023.3.28

4

青溪镇魏坝村石梯子加工尾料堆放场项目

广环审〔2023〕17号

2023.3.28


附件:
广环审〔2023〕14号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x
广环审〔2023〕17号 元坝102-5H至元坝102-4H井集输管线建设工程.doc
广环审〔2023〕16号 青溪镇魏坝村石梯子石材加工尾料堆放场.doc
广环审〔2023〕15号 四川川煤石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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