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水稳、沥青拌合站临建项目
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水稳、沥青拌合站临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水稳、沥青拌合站临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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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水稳、沥青拌合站临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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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 (略) 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乐东段主线LDK31+700处 | |
海南 (略) | |
(略) 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乐东段主线LDK31+700处,建设一座临时配套第三工区乐东段水稳、沥青拌合站 | |
①废气:水稳料生产线搅拌废气经密闭环境+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皮带输送粉尘、振动筛分粉尘及碎石烘干废气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拌锅搅拌、成品仓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措施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芘、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根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水泥筒及矿粉筒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试验室仅做物理性试验,不涉及化学。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定期抽走;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暂储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水稳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入雨水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未被污染雨水通过阀门控制,排出厂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噪声:项目采用全封闭钢结构搅拌楼封闭作业,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起到了一定的阻隔作用。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噪声减震降噪,在项目周围设置明显的限速和禁鸣标志,汽车进出时,应尽量减速、禁鸣,同时应加强出入车辆的管理,以减少车辆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作业,车辆的装载管理,在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利用场内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遮挡高噪声的设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可回收综合利用。其中,废石料 (略) 政工程填路、筑路基;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回用于沥青混合料生产;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及静电除油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则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 |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查询,项目用地规划为旅游建设用地,不涉及公益林以及基本农田,同时项目已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 (略) 环岛旅游公路工程(乐东段)水稳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审服批函[2022]225号),原则同意租用乐东县莺歌海盐场的土地4.9720公顷(合74.58亩)作为临时用地, (略) 环岛旅游公路工程(乐东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配套建设水稳、沥青拌合站、彩钢板房、材料遮雨棚、地磅、蓄水池、围墙、水井,不得用于其他建设,同时项目已与乐东县莺歌海镇新村海 (略) 签订占地补偿协议。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临时用地管理规定》(乐府办规〔2021〕1号)要求,项目不影响《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实施。 | |
无 | |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排放量为1.138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1725t/a。 | |
加强厂区绿化。 | |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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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水稳、沥青拌合站临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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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莺 (略) 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乐东段主线LDK31+700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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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环岛旅游公路第三工区乐东段主线LDK31+700处,建设一座临时配套第三工区乐东段水稳、沥青拌合站 | |
①废气:水稳料生产线搅拌废气经密闭环境+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皮带输送粉尘、振动筛分粉尘及碎石烘干废气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拌锅搅拌、成品仓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经水喷淋+油雾分离+电捕捉+UV光氧催化措施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烟、苯并芘、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根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水泥筒及矿粉筒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试验室仅做物理性试验,不涉及化学。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定期抽走;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暂储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水稳生产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排入雨水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未被污染雨水通过阀门控制,排出厂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噪声:项目采用全封闭钢结构搅拌楼封闭作业,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起到了一定的阻隔作用。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噪声减震降噪,在项目周围设置明显的限速和禁鸣标志,汽车进出时,应尽量减速、禁鸣,同时应加强出入车辆的管理,以减少车辆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作业,车辆的装载管理,在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利用场内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遮挡高噪声的设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可回收综合利用。其中,废石料 (略) 政工程填路、筑路基;布袋除尘器收集废粉尘回用于沥青混合料生产;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及静电除油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则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 |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查询,项目用地规划为旅游建设用地,不涉及公益林以及基本农田,同时项目已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 (略) 环岛旅游公路工程(乐东段)水稳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审服批函[2022]225号),原则同意租用乐东县莺歌海盐场的土地4.9720公顷(合74.58亩)作为临时用地, (略) 环岛旅游公路工程(乐东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配套建设水稳、沥青拌合站、彩钢板房、材料遮雨棚、地磅、蓄水池、围墙、水井,不得用于其他建设,同时项目已与乐东县莺歌海镇新村海 (略) 签订占地补偿协议。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临时用地管理规定》(乐府办规〔2021〕1号)要求,项目不影响《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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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排放量为1.138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1725t/a。 | |
加强厂区绿化。 | |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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