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美志智能终端传感器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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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美志智能终端传感器生产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沙田镇美志智能终端传感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大泥村满丰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沙田镇大泥村满丰村民小组(北纬 22°51’19.830″ ,东经113°37’2.330″),该地块的总用地面积21469.764m2,总建筑面积75120 m2。建设单位拟在该地块新建2栋11F厂房用于建设沙田镇美志智能终端传感器生产项目以及配套1个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场,拟建的建筑面积为52019m2。2栋厂房建成后主要从事电感器的加工生产,年产500万个。本次环评仅针对新建2栋厂房,从事电感器的加工生产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点焊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沙田镇美志智能终端传感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大泥村满丰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沙田镇大泥村满丰村民小组(北纬 22°51’19.830″ ,东经113°37’2.330″),该地块的总用地面积21469.764m2,总建筑面积75120 m2。建设单位拟在该地块新建2栋11F厂房用于建设沙田镇美志智能终端传感器生产项目以及配套1个地下室作为地下停车场,拟建的建筑面积为52019m2。2栋厂房建成后主要从事电感器的加工生产,年产500万个。本次环评仅针对新建2栋厂房,从事电感器的加工生产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点焊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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