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粤顺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汕头市粤顺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3月25日, (略) 粤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粤 (略) 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外壳的生产。企业投资88 (略) 龙湖区嵩山北路与盛业四街交界处自编号之十 (略) 粤 (略) 塑料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3′0.372″,北纬23°24′25.452″。项目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项目共有员工15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作业时间约为2400h。在厂内住宿,不设炉灶,送餐在食堂就餐。
2022 (略) (略) 完成了《 (略) 粤 (略) 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3年1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以汕环龙建〔2023〕4号文给予批复。2020年11月7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4UK2Y*W)。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检验不合格的次品通过机边回收切成小块后回到注塑机重新注塑,破碎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破碎时无需细化(粉末化)因此产生的颗粒物量极少,经自然沉降在车间后定期进行清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废气处理后检测口非*烷总烃排放量合计为0.012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013t/a,符合环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380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车间外二日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 1h 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2、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西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渣统一收 (略) 处理。边角料及次品经机边回收机粉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惠州东江威 (略) )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粤 (略)
地址: (略) 龙湖区嵩山北路与盛业四街交界处自编号之十八
联系人:卢璧南
联系电话:*
(略) 粤 (略)
2023年3月25日
2023年3月25日, (略) 粤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粤 (略) 主要从事化妆品塑料外壳的生产。企业投资88 (略) 龙湖区嵩山北路与盛业四街交界处自编号之十 (略) 粤 (略) 塑料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3′0.372″,北纬23°24′25.452″。项目废气配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项目共有员工15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作业时间约为2400h。在厂内住宿,不设炉灶,送餐在食堂就餐。
2022 (略) (略) 完成了《 (略) 粤 (略) 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3年1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以汕环龙建〔2023〕4号文给予批复。2020年11月7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4UK2Y*W)。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检验不合格的次品通过机边回收切成小块后回到注塑机重新注塑,破碎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破碎时无需细化(粉末化)因此产生的颗粒物量极少,经自然沉降在车间后定期进行清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废气处理后检测口非*烷总烃排放量合计为0.012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013t/a,符合环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380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车间外二日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 1h 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2、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西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渣统一收 (略) 处理。边角料及次品经机边回收机粉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惠州东江威 (略) )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粤 (略)
地址: (略) 龙湖区嵩山北路与盛业四街交界处自编号之十八
联系人:卢璧南
联系电话:*
(略) 粤 (略)
2023年3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