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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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

互助县

(略) 临空经 (略)

青海 (略)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高寨大街16号,项目总投资4319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5万元,总建筑面积94171.5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13层公寓楼,总高度42.75m,4栋11层公寓楼,总高度36.75m,公寓楼底层均为1层商业;地下室设计为1层,功能为汽车停车库、锅炉房和设备用房,锅炉房配备2台3.3t/h天然气锅炉用于供暖。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修建1座临时水冲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餐厨废水、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锅炉废水经水处理间处理后和软水制 (略) 政雨水管网;餐厨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平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施工区域及暂不开发的地表裸露区域必须采取地面压实、覆盖或临时绿化等防尘处理;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标准后有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对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废料,要尽快回填或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部分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并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青海昆仑国际公寓项目

互助县

(略) 临空经 (略)

青海 (略)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高寨大街16号,项目总投资4319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5万元,总建筑面积94171.58 m2。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13层公寓楼,总高度42.75m,4栋11层公寓楼,总高度36.75m,公寓楼底层均为1层商业;地下室设计为1层,功能为汽车停车库、锅炉房和设备用房,锅炉房配备2台3.3t/h天然气锅炉用于供暖。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修建1座临时水冲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餐厨废水、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锅炉废水经水处理间处理后和软水制 (略) 政雨水管网;餐厨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平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施工区域及暂不开发的地表裸露区域必须采取地面压实、覆盖或临时绿化等防尘处理;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标准后有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对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废料,要尽快回填或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部分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并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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