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 | 化隆县 | 化隆县水利局 | 青海 (略) | 项目位于化隆县石大仓乡,项目总投资982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26.26km;拟建防洪堤44.205km,其中石大仓段石大仓村至关藏村右岸10.642km、左岸11.04km,大加沿段小金源村至沙让村右岸10.58km、左岸11.943km;新建退水涵管153座,汇水口64座,渠道引水口20座,河道防冲坎22座。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涉水工程建设导流围堰进行导流并最大限度减少涉水作业面;禁止在石大仓沟、大加沿沟河道水体内冲洗车辆;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并保证燃油发电机组处于正常运转工作,确保燃油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废气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 报告表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化隆县石大仓沟防洪工程 | 化隆县 | 化隆县水利局 | 青海 (略) | 项目位于化隆县石大仓乡,项目总投资982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26.26km;拟建防洪堤44.205km,其中石大仓段石大仓村至关藏村右岸10.642km、左岸11.04km,大加沿段小金源村至沙让村右岸10.58km、左岸11.943km;新建退水涵管153座,汇水口64座,渠道引水口20座,河道防冲坎22座。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有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涉水工程建设导流围堰进行导流并最大限度减少涉水作业面;禁止在石大仓沟、大加沿沟河道水体内冲洗车辆;施工材料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并保证燃油发电机组处于正常运转工作,确保燃油发电机组运转过程中废气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 报告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