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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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略) 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乐都区雨润镇

海东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乐都区雨润镇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6270m2,其中厂房3400m2,办公用房300m2,生活及其他辅助用房200m2;在车间内安装破碎机、跳汰机等设备,形成处理生活垃圾炉渣10万吨/年的产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进入物料或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通过在筛分、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炉渣堆场采取三面隔墙、一面设置活动门密闭措施,并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设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金属、未燃尽物质、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废旧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处理;未燃尽物质集中送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沉淀池泥沙使用压滤机滤干后与成品尾砂一同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略) 乐都区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乐都区雨润镇

海东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乐都区雨润镇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6270m2,其中厂房3400m2,办公用房300m2,生活及其他辅助用房200m2;在车间内安装破碎机、跳汰机等设备,形成处理生活垃圾炉渣10万吨/年的产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进入物料或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乐都区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通过在筛分、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炉渣堆场采取三面隔墙、一面设置活动门密闭措施,并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设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金属、未燃尽物质、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废旧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处理;未燃尽物质集中送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沉淀池泥沙使用压滤机滤干后与成品尾砂一同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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