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虎门8号楼二层装修工程(框架4层1幢)-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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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虎门8号楼二层装修工程(框架4层1幢)-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略)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虎门8号楼二层装修工程(框架4层1幢)
建设地址 (略) 虎门镇中国振华产业园8号楼二层
建设规模1636.54 平方米合同价格359.35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国电 (略)
施工单位 (略) 华剑 (略)
监理单位 (略) 特发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王晓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冷国旭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静总监理工程师涂安邦
合同工期2023.03.10~2023.05.08
状态正常
备注原既有建筑主体工程为:中国电子东莞桑达电子A区生产及研发项目8号厂房二层装修工程。本许可包含户内装修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号:AJ-HM-2023-003-01;质量监督注册号:ZJ-HM-2023-003-0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略)
工程名称 (略) (略)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虎门8号楼二层装修工程(框架4层1幢)
建设地址 (略) 虎门镇中国振华产业园8号楼二层
建设规模1636.54 平方米合同价格359.353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国电 (略)
施工单位 (略) 华剑 (略)
监理单位 (略) 特发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王晓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冷国旭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静总监理工程师涂安邦
合同工期2023.03.10~2023.05.08
状态正常
备注原既有建筑主体工程为:中国电子东莞桑达电子A区生产及研发项目8号厂房二层装修工程。本许可包含户内装修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号:AJ-HM-2023-003-01;质量监督注册号:ZJ-HM-2023-003-0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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