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湖滨大街西延等三条道路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台县湖滨大街西延等三条道路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审管函〔2023〕18号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五台县湖滨大街西延等三条道路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五台县湖滨大街西延等三条道路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对现有东外环路进行扩宽,对文昌路环唐家湾水库段进行改建,新建湖滨大街西延段,同时配套建设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位于五台县台城镇,东外环路起点坐标:E113°15′59.253″,N38°41′46.340″,终点坐标:E113°15′38.319″,N38°43′19.280″;文昌路起点坐标:E113°14′37.128″,N38°43′48.939″,终点坐标:E113°14′18.864″,N38°44′
12.652″;湖滨大街西延起点坐标:E113°14′18.864″,N38°44′12.652″,终点坐标:E113°14′49.599″,N38°44′16.303″。项目总投资4998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标准的生产工艺、规模建设。
(二)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边界围挡定期清理洒水抑尘,加强对裸露地面的管理,土方及易产尘物料篷布苫盖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清洗车身密闭运输,途径敏感区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加强对车辆、施工器械的维护管理。要加强道路管理,保持路面整洁畅通,提高通行率,减少因堵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先进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加强道路、桥梁的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加强限速检测,沿线敏感点设置禁鸣标志。完善道路绿化工程,削弱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妥善处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违规占地。禁止在洪水发生时进行钻孔作业,弃土严格按照要求处理,禁止向河体倾倒。设置泥浆池、沉淀池,泥浆循环利用,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淀物及时清运处理。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污染水体。加强对施工人员、物料的管理,严禁随意堆放抛洒垃圾杂物。要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道路及时压实硬化,做好雨天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临时占地,移除施工营地等设施,加强对道路、河道周边的植被恢复,做好绿化生态恢复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申领安全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依据《 (略) 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五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五审管函〔2023〕18号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五台县湖滨大街西延等三条道路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五台县湖滨大街西延等三条道路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对现有东外环路进行扩宽,对文昌路环唐家湾水库段进行改建,新建湖滨大街西延段,同时配套建设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位于五台县台城镇,东外环路起点坐标:E113°15′59.253″,N38°41′46.340″,终点坐标:E113°15′38.319″,N38°43′19.280″;文昌路起点坐标:E113°14′37.128″,N38°43′48.939″,终点坐标:E113°14′18.864″,N38°44′
12.652″;湖滨大街西延起点坐标:E113°14′18.864″,N38°44′12.652″,终点坐标:E113°14′49.599″,N38°44′16.303″。项目总投资4998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标准的生产工艺、规模建设。
(二)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边界围挡定期清理洒水抑尘,加强对裸露地面的管理,土方及易产尘物料篷布苫盖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清洗车身密闭运输,途径敏感区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加强对车辆、施工器械的维护管理。要加强道路管理,保持路面整洁畅通,提高通行率,减少因堵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先进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加强道路、桥梁的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加强限速检测,沿线敏感点设置禁鸣标志。完善道路绿化工程,削弱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妥善处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违规占地。禁止在洪水发生时进行钻孔作业,弃土严格按照要求处理,禁止向河体倾倒。设置泥浆池、沉淀池,泥浆循环利用,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淀物及时清运处理。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污染水体。加强对施工人员、物料的管理,严禁随意堆放抛洒垃圾杂物。要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道路及时压实硬化,做好雨天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临时占地,移除施工营地等设施,加强对道路、河道周边的植被恢复,做好绿化生态恢复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申领安全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依据《 (略) 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五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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