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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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四村正龙横街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企业”),原厂 (略) 塘厦镇石潭埔青云岭骏鹏路5号(北纬22°48"54.940",东经114°7"13.850"),主要从事电脑机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脑机箱18万个。企业于2019年3月委托福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编号:东环建[2019]5284号。企业于2019年6月编制了《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针对大气、水、噪声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16437号,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有效期限:2020-04-13至2025-04-12,登记编号:*0XM001X。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如下:1、企业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四村正龙横街6号(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7.018″,东经114°4′18.333″。2、企业搬迁后根据生产要求对五金生产设备进行更改,增加部分设备的同时,淘汰一批落后设备。迁改扩建后电脑机箱产能有所增加。3、企业搬迁后增加电脑机箱面板及配件产品生产线,包含注塑机5台以及配套的拌料机2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台。4、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东莞市海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5678m2,年加工生产电脑机箱24万个、电脑机箱面板及配件4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大水磨用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也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四村正龙横街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企业”),原厂 (略) 塘厦镇石潭埔青云岭骏鹏路5号(北纬22°48"54.940",东经114°7"13.850"),主要从事电脑机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脑机箱18万个。企业于2019年3月委托福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编号:东环建[2019]5284号。企业于2019年6月编制了《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针对大气、水、噪声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16437号,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有效期限:2020-04-13至2025-04-12,登记编号:*0XM001X。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如下:1、企业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四村正龙横街6号(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7.018″,东经114°4′18.333″。2、企业搬迁后根据生产要求对五金生产设备进行更改,增加部分设备的同时,淘汰一批落后设备。迁改扩建后电脑机箱产能有所增加。3、企业搬迁后增加电脑机箱面板及配件产品生产线,包含注塑机5台以及配套的拌料机2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台。4、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东莞市海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5678m2,年加工生产电脑机箱24万个、电脑机箱面板及配件4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大水磨用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也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2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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