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林州 (略) 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龙安北路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一楼111室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林州 (略) 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 | (略) (略)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 林州 (略) | 河南 (略) | 利用厂区现有场地,投资2200万元建设年设计处理量5万吨煤的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对高炉喷吹用煤进行分选和提质。前期对入厂煤进行重新洗选,进一步降低煤中杂质;第二步引进浙江大学“新型流化床干燥技术”研究成果,对煤进行干燥处理。 | 废气:储煤库、精煤库、煤矸石库、煤泥棚采用全封闭,采用喷雾抑尘装置;皮带转运采用密闭廊道和喷雾抑尘装置;烘干废气采用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热风炉废气采用一体化脱硫脱硝设施处理。有组织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炼铁工序中热风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50mg/m3、NOx≤150mg/m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颗粒物:80mg/m3),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无组织废气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送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洗选废水排入浓缩池,经浓缩池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 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绿化。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煤矸石送入本厂区石灰窑作为原料使用;煤泥可作为铸铁机脱模剂使用,剩余煤泥外售处理;中煤掺入精煤产品中作为高炉喷吹煤使用;除尘灰可直接作为产品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
关于2023年3月30日拟对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林州 (略) 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龙安北路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一楼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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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林州 (略) 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 | (略) (略)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 | 林州 (略) | 河南 (略) | 利用厂区现有场地,投资2200万元建设年设计处理量5万吨煤的高炉喷吹煤提质项目,对高炉喷吹用煤进行分选和提质。前期对入厂煤进行重新洗选,进一步降低煤中杂质;第二步引进浙江大学“新型流化床干燥技术”研究成果,对煤进行干燥处理。 | 废气:储煤库、精煤库、煤矸石库、煤泥棚采用全封闭,采用喷雾抑尘装置;皮带转运采用密闭廊道和喷雾抑尘装置;烘干废气采用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热风炉废气采用一体化脱硫脱硝设施处理。有组织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炼铁工序中热风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50mg/m3、NOx≤150mg/m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颗粒物:80mg/m3),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无组织废气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送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洗选废水排入浓缩池,经浓缩池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 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绿化。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煤矸石送入本厂区石灰窑作为原料使用;煤泥可作为铸铁机脱模剂使用,剩余煤泥外售处理;中煤掺入精煤产品中作为高炉喷吹煤使用;除尘灰可直接作为产品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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