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普宁市洪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揭阳洪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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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普宁市洪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揭阳洪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揭阳 (略)
工程名称 (略) 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略) 洪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洪阳镇和安村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3198.54㎡,建设脱水机房及加药间一座,鼓风机及变电所一座,综合楼一座,出水监测室一座,门卫一座,建筑面积1125.22㎡。设计污水处理1万吨/日,配套管网5.9㎞。1合同价格7080.3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水利勘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梁振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进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姜春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唐旭总监理工程师陈栋
合同工期2016.09.06~2017.12.30
状态正常
备注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3198.54㎡,建设脱水机房及加药间一座,鼓风机及变电所一座,综合楼一座,出水监测室一座,门卫一座,建筑面积1125.22㎡。设计污水处理1万吨/日,配套管网5.9㎞。2.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揭阳 (略)
工程名称 (略) 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略) 洪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洪阳镇和安村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3198.54㎡,建设脱水机房及加药间一座,鼓风机及变电所一座,综合楼一座,出水监测室一座,门卫一座,建筑面积1125.22㎡。设计污水处理1万吨/日,配套管网5.9㎞。1合同价格7080.3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水利勘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梁振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进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姜春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唐旭总监理工程师陈栋
合同工期2016.09.06~2017.12.30
状态正常
备注1.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3198.54㎡,建设脱水机房及加药间一座,鼓风机及变电所一座,综合楼一座,出水监测室一座,门卫一座,建筑面积1125.22㎡。设计污水处理1万吨/日,配套管网5.9㎞。2.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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